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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艺术衍生品市场困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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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艺术衍生品市场困局

艺术衍生品的发展状况不仅是当代艺术发展的晴雨表,也使得更多的人将艺术家的“作品”带回家,打造自己的艺术“家”。   近期,杭州唐云艺术馆举办了“相约西湖——两岸名家艺术衍生品演展”展览,而之前,当代艺术品收藏家蒲果则针对自己出品的周春芽、王广义等艺术家的艺术衍生品,在成都举办了“视窗”当代艺术衍生作品展,集中呈现了中国当代艺术衍生品的样式与面貌。如今,艺术衍生品已渐入我们的视野。艺术家可以通过艺术衍生品把更新颖的艺术观念和更精致的美学气质融入到大众的日常生活情境中,借助日常化、生活流的方式将当代艺术的语言和精神传达给社会,不断改变人们的生活态度。艺术衍生品正在给中国式日常生活的变革注入新的体验。   从当代艺术衍生品在国内的一些相对比较集中展示的平台来看,比如798、宋庄美术馆、今日美术馆、上海证大美术馆等,当代艺术衍生品的实际需求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一些机构也开始逐力这个艺术市场的强力副品。但作为新型的艺术产业,艺术衍生品市场目前还存在着种种不足。近期,张先生连续两个周末到798逛艺术衍生品店,但是结果都是失望的:一方面衍生品形式与数量很有限,另一方面创意、质量和细节上让人感到难以启齿的“视觉恐怖”,别说与宜家设计差距很大,有的连工艺品水准都达不到——做得实在粗糙,而且很小儿科。令他困惑的是,手握一笔采购礼品订单,却买不到自己中意的艺术衍生品。这样的例子可能还不止于此。但艺术衍生品市场毕竟才刚起步,行业内部管理难免不规范,这又使得这一新兴的朝阳产业从初始就在困局中谋求发展。   先天条件不足   在中国,艺术衍生品的市场开发并没有完整的规范与案例遵循。高等院校未开设相关课程,而民间也没有系统的培训与操作系统,就形成不同的评判标准,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这样的情况相对日本要落后很多年。全国在艺术衍生品行业的状况表现为:大多衍生品的设计水平不高,更多制造商选择艺术家的代表作图像简单复制在盘子、杯子、钟表等不同物品上,没有特别的制造工艺,昂贵的价格也让消费者望而却步。反而是艺术家的限量版画作品销路走俏。其次,虽然多数艺术衍生品的从业人员都是美术高校毕业,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艺术知识,但缺乏产品开发所必须的管理素质、营销素质和经济法律等知识。特别欠缺将文化产业方式转化为市场需求的文化创意经理人,导致决策者在开发和运营艺术衍生品时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艺术品是艺术家的精神创作产物和自我思想的表达方式。而在市场中流通的作为艺术衍生品具有天然的商品属性,也有着其作为商品的强烈的社会性。作为商品就要受层层监管且遵从市场规律法则。比如,艺术所涉猎的性、暴力、死亡、过于暴露的社会问题、边缘题材,必将夭折在衍生品产生前,艺术本体的自主性和艺术衍生品的商品属性之间存在的矛盾,不仅制约了衍生品自身艺术性的表达,同时也打击了艺术家投身艺术衍生品事业的积极性。   营销模式单一   目前我国艺术衍生品大多采用实体店销售的形式进行商品销售,而销售的网点主要集中在各个艺术区或美术馆。北京798艺术区有很多衍生品商店,尤仑斯的艺术商店几乎已成为行业的样板,包括今日美术馆一楼的艺术礼品店,上海证大美术馆的艺术超市等,本着艺术进万家的姿态,经营着普通消费者买得起的低价格艺术作品和相关艺术礼品。其购买人群主要来自于游客、参加展览的艺术家与观众,固定客源和批量购买占少数。因为地域的限制无法接触到艺术衍生品,使更多的潜在客户没有了解艺术衍生品的机会,从而也失去了购买的机会。销售商可以尝试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把销售网络扩大,艺术家刘鼎所建立的网站便是一个可借鉴的网站,其网站的口号“带回家实现心中的无价”,恰恰契合艺术衍生品的价值。商业区和步行街也是开店代售艺术衍生品不错的选择,让大众了解艺术和衍生品,从而把知名度和销售局面打开。除开店销售之外,可尝试同企业或有长期大批物品需求的客户合作,做到按需制定艺术衍生品。   授权缺乏规范   我国的法律规定,一幅美术作品通常存在两种权利。一是物权,即权利人依照《民法》对自己的美术作品实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是著作权,即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实物负载的美术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看上去,有《民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创艺术家的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然而,艺术家对法律知识的普遍缺失为艺术作品的侵权纠纷埋下了隐患。中国知识产权第一人郑成思先生指出,实用艺术品是非常特殊的介于外观设计与著作权法之间的“边缘保护对象”。变化万千的现实总是让理论苍白,尽管已经有多种学说和立法来保护实用艺术品,依然显得“安知是雌雄”。艺术侵权案件发展到最后——在这个讲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社会,诉讼无疑是最后的选择,但这要消耗太多的成本,还要面临取证困难、赔偿力度小等具体问题,所以法律保护无疑是纸上谈兵。我国民众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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