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多人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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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多人有限公司章程

义乌市诚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周凤玲、王萃成共同出资设立义乌市诚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义乌市诚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义乌市宾王路388号时代广场二楼230-1号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用营销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市场招商信息咨询服务。(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周凤玲 330725XXXXXXXXXXXX 货币 人民币32万元 王萃成 330725XXXXXXXXXXXX 货币 人民币48万元 出资时间:公司设立时一次性缴清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 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 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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