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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一)住房公积金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一)住房公积金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它是限制性使用的,主要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 一、住房公积金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概况 (二)缴存公积金的好处 对单位: (一)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 (二)稳定职工队伍 (三)提高单位形象 对职工: (一)增加收入(增加了单位缴存部分) (二)提高住房消费能力(提取出来用于购房、租金支出等) (三)享受政策性住房贷款的低息优惠 (四)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计息。 (五)免个税(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的部分,在职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调整消费结构,通过政策的手段促使职工把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用于住房消费 一、住房公积金概况 (三)不同群体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受益 人群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他受益 已购房且还清房贷(有改善型住房需求) 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 已购房且还清房贷(无改善型住房需求) 物业费、销户全额提取 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利息补贴 已购房且正在还房贷 还贷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利息补贴 正租房有购房预期 租金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住房保障权益 正租房无购房预期 租金提取、物业费提取、销户全额提取 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减免、利息补贴、住房保障权益 二、缴存 (一)缴存主体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将其分支机构视为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 在职职工包括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 二、缴存 (二)缴存的强制性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缴存 (三)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 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相同。 二、缴存 (四)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二、缴存 (五)缴存基数的限定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职工工资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缴存 (六)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 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并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二、缴存 (七)专办员制度 单位应当指定1名或者数名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单位职工为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以下简称专办员),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专办员。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 专办员负有向单位和职工传导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义务。 二、缴存 (八)单位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成立的单位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二、缴存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原则上应当选定一家受委托银行(归集专户银行,下同)办理。单位选定受委托银行后,应当在该受委托银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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