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经典——工程造价基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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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经典——工程造价基础

工程造价管理 本节的知识体系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是指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所制定的一系列工作方法、内容和程序。 工程造价管理包括: (1)各种计价定额、费用项目组成的制定与管理; (2)有关方针、政策、文件的制定与颁发; (3)造价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与管理; (4)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任务。 工程造价管理的历史回顾(见教材P9)。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和八项改革措施: 目标:要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项目划分的基础上,遵循商品的价值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八项改革措施: 1.建立健全的工程造价管理计价依据,改变计价定额属性。 2.健全法规法制体系。实行“依法治价”和“市场定价”。 3.用动态方法研究和管理工程造价。 4.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5.发挥工程造价咨询的作用。 6.改变政府职能。 7.确立工程招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 8.推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注册制度。 我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依据:75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278号公告。 程序: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造价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才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造价工程师的申请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务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务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务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务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后,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年。 造价工程师的考试内容 (1)工程造价的相关知识,如经济理论、法规等; (2)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3)工程技术与计量; (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注册制度 (1)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造价工程注册管理机构。 (2)考试合格人员在取得征书4个月内到注册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天应办理继续注册手续。 (3)继续注册应具有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造价工程师应具备以下五项能力: (1)了解工程的具体内容; (2)能用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在计算期内投入产出诸多经济要素进行预测、研究、分析和论证,从而选择、推荐较优方案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3)能够运用价值工程等技术经济方法,组织评选技术方案,优化设计,使设计在达到必要的功能下,有效地控制投资项目; (4)具有根据图纸和现场情况计算工程量的能力,能够对工程项目时行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能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进行投标报价,能使准确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5)需要对合同协议、法律法规有确切的了解,当需要时,能对协议中的条款做出咨询,在有可能引起争议的范围内,要有与对方谈的才能与技巧。 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标底等的编制与审核; (2)建设项目各阶段的造价控制; (3)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4)工程变更及合同价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5)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和审核; (6)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价协[2006]13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十八条 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由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一) 无工作业绩的;   (二)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三)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执业的。 工程造价基础 一、 工程造价基础课程介绍 (1) 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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