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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中涉税业务处理课件
(七)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等。 (八)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九)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建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上附着物。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 几种视同销售的行为: 一、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二、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债务重组涉及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权属的变更; 四、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权属的变更; 五、将无形资或不动产用于置换的。 行业试点改革: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 四、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滞纳金、违约金、奖励金等等。 (一)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涉及联运的,纳税人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承运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举例: A工厂委托甲运输公司为其运输一批货物,双方约定总运费为100万元。甲运输公司又将其他的一部分转包给乙运输公司承运,甲乙双方约定,乙公司完成此项任务,由甲公司支付乙公司70万元作为运费。 在此项业务中,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70万元的运费发票,甲公司向A工厂开具100万元的运费发票。但乙公司按70万元纳税,虽然甲公司开具的是100万元的发票,但甲公司按30万元纳税,体现了同一事项不重复征税的原则。 (二)建筑业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和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涉及总包和分包业务的,纳税情况同上。 1、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包括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该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工程价款由下列四部分组成: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单位计算的直接费,根据直接费和管理费标准计算的间接费,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的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再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用公式表示为: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2、对纳税人采用清包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购买的材料价款)确认为计税依据。 在确定建筑业计税依据应注意的问题 1、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等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施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一律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三)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计税依据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价款减去抵债时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五、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归纳如下: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过程中,如果合同规定了付款日期的,则不论届时是否收到款项,均以该日期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对于纳税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为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四)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六、营业税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税款。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四)纳税人销售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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