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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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流程

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流程 一、前置审批项目及审批部门(见附表) 二、项目立项审批 部门 项目类别 办事程序 服务承诺 收费 发 展 与 改 革 局 基建项目 1、申报单位写出局面申请或请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报告、出具资信证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意见)。 对重大建设项目需实地考察。 拟文、签发。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计划部门审批的项目及基建计划,在收到资料齐全后,三日内予以批复或转报;向上争资请示随到随办。 所有项目审批和转报不收任何费用 饲料市场  申请单位向饲料工业办提出书面申请或请示,填写有关申报表格,附带样品。由县饲料工业办向省、市饲料工业办申报、查验,领发证书。 凡需申请办理饲料生产准产证和准销证的单位,在接到申报材料三天内派员到现场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即报市饲料工业办。 信息市场  1、凡需从事经济信息经营的单位或从业人员先向县经济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申报从业表格;  3、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派员察看经营场地和设备配置情况,向省、市申报;  5、发给《信息经营资格证》和《信息经营个人资格证书》。  在收到书面申请及有关申报资料齐全后,五天之内向市信息中心报送材料,办理《信息经营单位资格证》和《信息经营个人资格证书》 三、征用地 部门 项目类别 办事程序 服务承诺 收费 国 土 资 源 局 建设用地 流程图 村民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申请报告受理后7日内到现场选址察看,建房用地资料送达受理后20日内审批完毕。村民占用农用地建房,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受理后15日内到现场察看,用地资料送达受理后20日内审批完毕。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受理后30日内到现场选址察看,用地资料送达受理后7日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后7日内转批完毕 国土系统收费项目明细表  一 用地管理费 征地管理费 亩 按征地拆迁总额的3.94% 国家建设用地单位 湘价房字(1994)78号 用地管理费 户 200元 城镇居民建房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二 土地使用费 国有土地使用费 M2/年 0.25 - 1.5元 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国有土地临时用地费 M2/年 4-10元 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M2/年 2-20元 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集体企业土地使用费 M2 按土地基准地价的1-2% 用地者 湘政办函(1997)229号  三 土地权属调查确权费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200-700元 党政机关土地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200-40000元 企业土地使 用 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200-700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200-40000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30元 城镇居民住宅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四 根本费 建设用地批准根本费 宗 8元 土地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变更登记发证根本费 宗 15元 个人、单位、企业土地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五 行政复议费 起 50-200元 申请行政复议单位和个人 湘价房字(1994)78号  六 占用耕地开 垦 费 亩 按土地补偿费1-1.5倍 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 湘政办发(2001) 1号  七 复 垦 费 亩 物价、财政、国土部门按破坏程度及复垦工作量确定 破坏单位或 个 人 湘政办发(2001)1号  八 防洪保安费 亩 1000元 用地者 湘财综字(1996)36号  九 出 让 金 M2 25-40% 用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十 村民建房 根 本 费 户 18元  办手续服务费 户 原宅改建30元新建0.8元/m2(每户最高不超过150元) 湘价服 (2001)第61号  测 绘 费 户 原宅改建100元新建非耕地150元占用耕地200元 湘价服(2001)第61号 地籍管理 (1)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①单位或个人带用地审批资料申请发证。  ②实地丈量面积,调查四抵界址。  ③审批权属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  ④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⑤交纳登记发证费,注册登记发证。 (2)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1)村民建房竣工提出申请受理后30日内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7日内办理土地使用证。项目用地竣工颁证申请受理后30日内进行地籍调查、测绘宗地图,资料送达后7日内颁发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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