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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
湖南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
第五单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单元备课思考
大桥镇中学 盛戴萍
教材分析:
单元知识结构体系:
本单元围绕“依法治国”展开,由三个课题“从尊重宪法开始”“树立法律的权威”“我们也有监督权”组成。本单元的知识结构简图如下:
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
课程标准依据:
【课程依据】:
“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中的“法律与社会秩序”。
【课程目标】:
知道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增强法律意识。
认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本课程的“内容标准” 目标】:
3.1 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树立宪法意识。
3.2 知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树立法制观念。
3.3 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能够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
3.4 了解健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
分类目标分析:
【第一节:从尊重宪法开始】
情感、态度、价值观:让学生感悟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宪法与我们生活的关系,培养学生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的意识。
能力:让学生通过查阅资料、比较资料等方法,学会运用宪法有关知识来分析现实中的问题,并树立宪法意识。
知识:让学生知道依法治国的概念和地位,知道“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了解违宪行为的表现。
【第二节:树立法律的权威】
情感、态度、价值观:尊重法律,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自觉守法、护法。
能力: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能运用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不法现象做斗争。
知识: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认识依法行政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初步树立现代法治观念。
【第三节:我们也有监督权】
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大量材料、活动让学生感悟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从而培养学生能够理解法律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不仅要自觉守法,而且作为一个公民积极实施法律监督的能力。
能力:让学生懂得通过行使监督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国家、集体的利益,并依法与社会生活中的违法和不公现象作斗争。
知识: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监督权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公民根据监督权客体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的方 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村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的突然归来证明佘祥林当年被冤枉了。2005年4月13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2005年9月2日,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从赔偿义务机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万余元人身侵权赔偿金(含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佘祥林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要作人员侵犯了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分析:
出示案例:汉族青年谢某与一回族发青年马某相恋。不久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马某和马某的父兄向谢某提出一个要求,要谢某必须信仰伊斯兰教。谢某不答应,马某的弟弟就要纠集一些族内的人“好好教育”一下谢某,一时搞得剑拔驽张,难以收场。
提问:谢某是不是必须信仰伊斯兰教?马某的弟弟能不能“好好教育”一下谢某?
教师归纳: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马某一家强迫谢某信仰伊斯兰教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宪行为, 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当法官:
教材P75“我当法官”的四个材料。答案可参考《教师用书》P101
明辨是非:
有人认为“宪法是高高在上的一部大法,和我们的生活没有太多的关系。”,你认为呢?
可以通过学生的讨论来得出结论,也可以通过以下案例来分析以上辨析题:
案例分析:
出示案例:尤某,男,17岁,汉族,河北省某市郊区某乡中学学生。尤某由于受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瞧着别人发财,吃喝玩乐,他也想发财。1988年春的一天晚上10点,偷偷爬墙溜进本村电线厂,偷出铜线10公斤,并于第二天拿出去卖时被查获。
教师归纳:宪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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