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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习题及解答
《物流法》习题及解答
单元一 物流法概论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法律规范在调整物流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流法律关系同样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是指狭义的物流服务合同,或者综合物流服务合同。其中,我们将提供这种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称为物流服务提供者,将接受物流服务的货主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称为物流服务需求者。1.简述物流的含义和分类。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2.什么是物流法,它有哪些特点?物流法。3.物流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物流法律关系三个要素是物流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4.如何认识物流服务合同的性质和法律适用?物流服务合同在适用《合同法》总则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其中,关于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物流服务需求者设计物流系统部分,可参照《合同法》中关于技术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关于物流服务提供者提供具体物流作业服务的部分,根据服务的具体内容可分别适用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的规定;上述相关规范没有规定的部分,也可参照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如果有关权利义务在现有法律中找不到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的,则应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参照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处理。5.如何确定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物流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物流服务提供者的责任6.简述物流服务合同的条款。7.试述加入WTO后,如何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律。1.第一方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2.人保补偿第一方经济损失后,可以向谁行使代位求偿权?
单元二 物流企业的法律规范是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专门从事与商品流通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企业,是在商品市场上依法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是指已经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在其存续期内,由于企业本身或者其他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在物流企业组织机构上或其他登记事项上的改变,这包括企业组织的变更、企业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等。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又称委托合同、代理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事务,另一方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1.简述物流企业的法律特征和分类。
法律特征有:(1)物流企业是专门从事与物质资料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的组织单位。(2)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获取利润和创造、积累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3)物流企业是具备为物质资料提供流通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2.简述我国内资投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
除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等一般法律外,还有一些对仓储、运输、代理业等物流企业进行专门规定的法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3.简述我国对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规范。
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4.简述设立国内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设立的方式。
条件有:(1)物流企业必须具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业务章程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负责人,以使其能够与用户方或其代表订立物流服务合同。(2)为确保该单证作为有价证券的流通性,物流企业必须在承担相关物流服务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资信或令人信服的担保。(3)必须具有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自有资金。(4)物流企业必须能承担物流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与仓储、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把货物交给物流服务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因此,它必须具备与合同要求相适应的,能承担上述责任的技术能力。
设立方式有:(1)特许设立。即企业必须经过国家特别许可才能设立的方式,它通常适用于特定企业的设立。(2)核准设立。又称“许可设立”,即设立企业时,除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设立企业的各项条件外,还需要主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申请登记注册的一种设立方式。(3)登记设立。又称“准则设立”,即设立企业不需要经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只要企业在设立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成立条件,即可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注册,企业即告成立的一种设立方式。(4)自由设立。即法律对企业设立不予强制规范,企业创立人可以自由设立企业的一种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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