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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肉毒梭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英文名称】 【标准编号】WS/T 83—1996 【代替编号】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时间】1997-01-11 【实施时间】1997-09-01 【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毒梭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肉毒梭菌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 4789.1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 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特点 3.1.1 中毒食品多为家庭自制发酵豆谷类制品,其次为肉类和罐头食品。 3.1.2 中毒多发生在冬春季。 3.1.3 潜伏期一般为1~7d,病死率较高。 3.2 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有:头晕、无力、视力模糊、眼睑下垂、复视、咀嚼无力、张口困难、伸舌困难、咽喉阻塞感、饮水发呛、吞咽困难、呼吸困难、头颈无力、垂头等,患者症状轻重程度和出现范围可有所不同。 3.3 实验室诊断 3.3.1 从中毒食品(或患者粪便、血液)中检出肉毒毒素,并确定其型别。 3.3.2 肉毒毒素的检测方法见GB 4789.12。 4 判定原则 4.1 符合本标准流行病学特点及临床表现。 4.2 实验室诊断须从中毒食品中检出肉毒毒素,并确定其型别(如中毒食品未能采到,可采取患者粪便或血液进行检测)。 5 处理原则 5.1 按GB 14938执行。 5.2 给予相应型别的肉毒抗毒素治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道。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英文名称】 【标准编号】WS/T 86—1996 【代替编号】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时间】1997-01-11 【实施时间】1997-09-01 【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食用含亚硝酸盐超量食物或混有亚硝酸盐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 2 引用标准 GB/T 5009.33—1996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 8788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除外)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特点 进食了腐烂变质的蔬菜,腌制不久的咸菜或存放过久的熟菜,使用过量的亚硝酸盐腌肉,或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烹调的食物。 3.2 临床表现 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是进食了含有较大量的亚硝酸盐食物后,在短期内引起的以高铁血红蛋白症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3.3 临床诊断 轻者有头晕、头痛、乏力、胸闷、恶心、呕吐,口唇、耳廓、指(趾)甲轻度紫绀等,高铁血红蛋白在10%~30%。重者可有心悸、呼吸困难,甚至心律紊乱、惊厥、休克、昏迷、皮肤、粘膜明显紫绀,高铁血红蛋白往往超过50%。 3.4 实验室诊断 3.4.1 剩余食物、呕吐物或胃内容物作亚硝酸盐测定(按GB/T 5009.33),含量超标。 3.4.2 血液高铁血红蛋白测定(按GB 8788附录A),含量超过10%。 4 判定原则 4.1 符合流行病学调查的特点,确认中毒由亚硝酸盐引起。 4.2 临床表现符合亚硝酸盐中毒。 4.3 剩余食物或呕吐物中检出超过限量的亚硝酸盐。 4.4 血液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超过10%。 5 处理原则 5.1 按GB 14938执行。 5.2 特效解毒药:高铁血红蛋白症可用美兰,大量维生素C也可应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临夏、鲁锡荣。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大麻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英文名称】 【标准编号】WS/T 84—1996 【代替编号】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时间】1997-01-11 【实施时间】1997-09-01 【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麻油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食用大麻油引起的食物中毒,也适用于因食用大麻籽或大麻籽制做的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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