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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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的规定

策源机构外派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策源机构外派外地公司人员的福利待遇。 本规定适用于策源机构外派常驻人员。(不包含临时出差人员)。 2.、目的 为明确外派人员的薪资福利待遇、外派期限等,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增强公司凝聚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职责 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受机构总经理委托,在复地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管理与审核。 4、要求 4.1适用对象 凡被派往外省市、常驻外地公司的各级人员,不包括临时外派人员(一般为三个月以下)。 4.2 服务期限 担任外地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办事处负责人,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以四年为宜。 部门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一年,以二年为宜。 超过服务期限如本人愿意继续留任,策源机构决策层决定可继续留任,但留任期限以不超过二年为限。 4.3 行政级别 按照《策源机构行政级别对照表》执行。 4.4薪资待遇 4.4.1固定工资部分: a、外派人员(除财务人员)月薪以当地薪酬方案为发放依据,固定部分将分为基本工资、职级工资、综合津贴、考核工资四部分,车贴等按月发放。 b、外派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薪资由策源机构确定,部门经理以下级别人员薪资由当地公司总经理确定。   c、财务人员原则上参照复地集团外派人员标准,如低于本公司同等级别外派人员薪资,则作相应补差。 4.4.2业绩提成 各家外地公司与策源机构分管副总根据外派岗位不同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目标责任书上的考核方案实施考核及业绩提成。 4.5 外派津贴 外派津贴包括宿舍里发生的水、电、煤、电话费、上网费、北方冬季取暖费等。 津贴以不同地区和当地的业务情况确定,每年年底重新审定一次,具体标准见附表。 外派津贴采取隔月报销方式,即每月以差旅费方式报销上月发生费用(附相关发票),具体报销流程按照《财务制度》中的费用报销流程执行。 4.6 住宿 如由外地公司提供宿舍,则各外地公司以工作附近租赁合适房屋作为外派人员宿舍,以二房或三房为主,原则以合租为宜。 宿舍租赁费由外地公司全部承担,宿舍内应由房东配备的基本设备为:空调、冰箱、电视机、灶具、电话、简单家具等;床、微波炉、洗衣机等若房东不提供将由分支机构提供。 被褥、餐具等由外地公司承担,日常生活用品由员工自己承担。 外地公司为外派员工宿舍请一名钟点工,负责宿舍的清洁、洗衣、做饭等,原则上每天不超过3小时,费用由当地公司承担。 如外地公司不提供住宿,则外派员工享受外派住宿津贴。具体标准见附表。 住宿费用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于交纳租赁费用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流程按照《财务制度》中的费用报销流程执行。 4.7 探亲 外派人员每年回沪籍等地探亲九次(不含因工作会议或培训等回沪),即每工作二个月可探亲一次,另外每年春节、五一、国庆或中秋各增加探亲一次,并可参观上海楼市展等。每次探亲为4天,路程假按实际情况另计。不满二个月需探亲者必须事先报请外地公司第一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探亲,外地公司第一负责人如未满二个月需探亲时必须报策源机构外地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探亲。 选择乘坐的交通工具可根据路途远近及实际情况报上级领导审批,规定可乘坐的交流工具有飞机、火车和客车,一般邻近省市的交通工具宜选择火车和客车,跨两个省市以上者可选择飞机。乘坐飞机以经济仓为主、火车以硬卧为主。特殊需要报策源机构总经理同意。报销时必须附探亲审批表。 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回家探亲的人员,如直系亲属赴当地探亲,可享受一次同等待遇的费用报销,但需填探亲申请以说明理由,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销。 员工休探亲假,需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申请,获准后方可休假。因工作需要,员工探亲假可以数次合并使用,但路程费只能报销一次。具体标准见附表(二)。 外派员工不再享受上海公司规定的年休假。 4.8费用报销审核 外地公司每年十一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费用预算、工作计划和考核方案,各项费用核销须在预算范围内。 4.9其他费用 外派人员在当地发生的暂住证等政府规定的费用,由策源机构核准,当地公司承担。 医疗费 a、如在上海已办理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在外派后一个月内由策源机构综合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回上海后仍由人力资源部转回。 b、如在上海未办理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则按集团工会相关规定执行。 5、薪资发放 固定薪资及业绩提成由策源机构一次核定,每月由外地公司核算后报外地事业部总经理、策源机构行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再由当地公司发放。 5.2 年度目标利润考核者,每半年(以财务报表为准)由策源机构考核一次,并对完成情况审计后报机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年中对公司未完成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由策源机构核发年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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