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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实施细则
为切实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约束机制,使我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浙〔2007〕号,制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与研究等个一级指标个二级指标。教学工作量主要由学院安排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辅导的课程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还含学生竞赛、课外指导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二课堂活动。
每学年授课时数,教学效果主要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评价、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浙财院[2004]24号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浙教高教〔2007〕33号0%, A和B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C、D、E级根据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确定。
各等级限制性条款的要求如下:
A级:教师在评价年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优良,未出现教学事故。
B级:教师在评价年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最低要求,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
E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总体表现较差,或在评价年发生过如下情况之一者,教学业绩等级认定为“E”。①发生过重大教学事故;②在该学年中有一门次课程“学评教”成绩低于60 分;③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④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系)安排的合理的教学任务等情况。⑤无特殊原因,课程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最低要求(从07-08学年起开始执行)。
C级和D级:介于B级与E级标准之间。
五、教学业绩计算方法
第八条 对所有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记分,除限制性条款外,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等级。教学业绩总分计算方法:
M=(A1×B1)+(A2×B2)+ A3±B3±B4+C,即
教学业绩总分=课程教学业绩分+综合导师工作业绩分+其它教学工作业绩分±教学工作奖惩分±其它与教学相关的奖惩分+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
课程教学工作当量(A1)= (单个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当量) /(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500
计算时考虑所有现行的课时系数。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大于本院(部)教师平均工作量1.8倍时,按1.8倍计算。对校聘“双肩挑”教师,在考核教学工作量时应予以合理折算,所承担的管理工作可折算为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70%。对院聘“双肩挑”教师,系主任管理工作折算为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的50%,教研室主任管理工作折算为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的30%。
课程教学评价等级系数(B1),指对教师承担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折合的系数(一般以学年“学评教”分数为依据)。一学年“学评教”分数为该学年上下学期成绩的平均值,学期的平均值为该教师同一学期所有授课课程的平均成绩。“学评教”成绩按排名折合为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详见《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相关系数折算标准》(附件3)。
综合导师工作当量(A2)=〔 (单个教师论文、实习指导工作量) +综合导师补贴工作量〕 /(学院平均的论文、实习指导及综合导师补贴工作量)×100
论文、实习指导工作量指一学年中,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学年论文、阶段实习的实际工作当量。超过平均工作量1.8倍时,按1.8倍计算。
B2是指指导论文、实习及其它综合导师工作的质量。
A3是指学生竞赛指导、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教学工作量。
B3是指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奖惩分。
B4是指与指导学生相关的奖惩分。
C(含C1 、C2、C3)是指承担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计分。
六、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
第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下的二级学院(部)负责制。
1.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工作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教学分管院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十条 操作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1.每年9月初,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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