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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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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珠海市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对职工持股的有关规定,并依照《珠海市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注册名称:珠海市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第三条 珠海市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应向珠海市总工会审批,以社团法人名义登记注册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职工持股会为公司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以外的公司员工持股人员自愿组成的专门从事珠海市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职工股管理的组织。 第五条 职工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职工持股会依照本章程募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公司的股份,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参股。 第七条 本章程为职工持股会的行为规范,对所有会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八条 职工持股会的宗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职工持股会向公司职工个人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本公司,并以社团法人的名义成为公司的一名股东,统一行使股东在公司的各项权利,从而使职工个人利益从公司利益相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职工对公司管理的参与程度,增强公司内部凝聚力,共同为公司发展作贡献。 第九条 职工持股会任务: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负责募集公司内部职工出资,集中管理认购的公司股份或出资证明;办理和管理职工出资名册和职工出资卡;办理职工入、退、增、减资事宜;根据公司分配方案给会员办理分红;就职工持股会内部股利分配、增加或减少职工持股份额发表意见,代表职工参加股东会议,代表会员统一行使表决权及其他有关权利。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公司职工持有公司股份,按投资比例计,前十名职工作为自然人股东,其他职工应当以参加职工持股会的方式进行。公司职工参加职工持股会成为其会员并向职工持股会投资,职工持股会作为全体会员代表向公司投资。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可自愿成为职工持股会会员并购买和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在册正式职工; 本公司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1、按出资比例根据持股会的分配方案获取红利; 2、参加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并行使按股额一股一票的表决权,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开会期间向大会提交议案; 4、休会期间经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合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5、依照持股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转让股份; 6、查阅职工持股会的章程、理事会和会员大会记录、财务开支帐目,监督职工持股会的管理,提出建议与质询; 7、职工持股会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8、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有关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1、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及职工持股会章程; 2、及时足额缴纳所认购的出资,并按所持股份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 3、关心、热爱公司,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健康发展作出努力,积极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4、公司依法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 5、公司章程和职工持股会章程要求职工履行的其他有关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职工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是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职责: 选举或更换持股会章程或修改章程; 审议通过持股会章程或者修改章程; 对职工持股会 审查监督职工持股会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审议批准持股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 审议通过持股会股利分配方案; 审议会员提交大会的其它议案; 对职工入、增、减、退资事项作出决议; 对职工持股会的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由会员按所持股数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内召开。会议由职工持股会理事会负责召集,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且未委托其他理事或会员的,由会员中占出资比例最高的会员负责召集。 第十八条 会员不能出席会员大会时,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的,应由会员本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授权的范围及有关具体事项。其委托权限没明确指定投票授权的,代理人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职工持股可以开临时会员大会,其必经程序是: 由理事会提议; 由持有职工持股份达30%以上的会员联合提议; 由职工持股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联合提议。 第二十条 理事长收到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提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应于一个月内召开临时大会。理事会对符合召开会议条件而不如期召开会员大会的,可由提出提议的会员自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该会员大会视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职工持股会召开会员大会,应于会议前7日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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