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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秭归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申请材料:
(1)拟用地单位用地预审申请和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预审用地面积一览表;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拟用地红线图,平面布置图;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
(5)建设项目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备案登记表;
(6)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和确认(备案)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土地分类面积表、勘测定界图;
(8)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分析报告。
2、办理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项目预审申请—规划股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资料—规划股向会办股室传签预审资料—规划股拟定预审文件报分管领导审阅、签发预审文件—拟用地单位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需报县级以上预审的,持初审文件上报。
3、承诺办理期限:资料齐备8个工作日报市局
4、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二、建设用地局部规划调整
1、申请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规划调整的申请;
(2)中介机构编制的规划修改方案及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及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论证意见;
(4)调整规划的听证会议纪要、听证告知、听证签到表、听证会议记录、专家评审意见、涉及单位的确认意见。
2、办理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所需资料—规划股与耕保股审查资料并提出办理意见—规划股拟定请示文件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核,报分管县长签发—正式行文,报宜昌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批文和图件资料送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备案。
3、承诺办理期限:资料齐备10个工作日报市局
4、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三、批次用地审批
1、申请材料:文字材料、图件材料各4套,并附电子报盘:
(1)县人民政府X年第X批次建设用地请示文件;涉及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实施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由地方政府提出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说明,其中涉及房地产项目用地,应提供上年度房地产项目的供地情况,以及当前房地产供需情况分析说明,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承诺确保“三类住房”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承诺说明;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的说明和材料;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的情况)的承诺说明;是否存在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情况的说明。
(2)市国土资源局对X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仿照土地征收方案,拟定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4)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说明及汇总表;涉及使用国有出让用地的,应有原土地权属情况的说明,其中涉及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附有批准权机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和已注销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应有“注销”字样),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局公章;
(5)城市规划、林业部门批准文件;
(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及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
(7)依法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应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8)批次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听证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市人民政府批文。
(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0)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2、办理流程: 县国土资源局收集、整理资料—按程序依法组织征地报批—整理纸质资料和电子报盘—报县人民政府审签—上报市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签—到市局缴费—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承诺办理期限:资料齐备12个工作日报市局。
4、收费依据和标准:鄂政发[1999]52号、鄂财综发[1997]45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鄂价房地字[1995]44号、鄂价房服[2002]47号。(1)耕地开垦费(收费依据:鄂政办发[1999]52号,交市30%,交县70%)。基本农田:土地补偿费的1.5倍至2倍;其他耕地:土地补偿费的1倍至1.5倍。(2)水利建设基金(交市国土资源局)。耕地500-1000元/亩、非耕地300-500元/亩(收费依据:鄂价房地字[1995]44号,市10%、县90%)。(3)土地管理费(以征地补偿费为基础)。1000亩以上:1.1%-1.6%;500亩-1000亩: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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