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自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doc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自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对本国境内的一切财富、经济活动、自然资源享有完整永久主权。是首要的基本规范 国内、涉外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外来干涉。 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对境内外国投资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纲领性、法典性文件提出的。国际经济关系方面的根本大法 宪章要求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给予发展中国家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普惠制体现了公平互利原则 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往来中推行:普惠待遇、关税普惠制 肯定非互惠的普惠待遇和非互惠的关税普惠制的国际性法律文献有:《关贸总协定》《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1962发展中国家的斗争联合国通过《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允许缔约国保留公约适用范围, 可以保留:合同的订、形式、货物的销售 适用的货物买卖:正在制造和生产的货物的买卖 管辖事项: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 不适用:拍卖、据法律执行、证券、船舶、飞机、电力、一般消费者购买家用品、补偿贸易 商业限制性条款:出口限制、搭卖条款、片面的回收条款 非商业性限制条款:不可抗力条款 接受生效:我国采用到达主义 承诺生效时间原则上采用到达主义 《联约》规定的表示接受的方式:口头承诺、书面承诺、按发价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 发价与发价邀请的区别:是否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内容是否十分明确肯定、发价在发价得到接受后是否受约束、是否有订约的目的 发价的有效要件: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内容十分确定、须表明发价人在其发价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 对政府管制国际货物贸易行为的国际协调规范形式:双边、多边、区域性、专业性协调与规范 卖方违返合同,买方的补救办法:要求卖方履行义务(第一个)、要求交付替代物、要求进货物进行修理、宣告合同无效、减低价格 卖方宣布合同无效,仍可向买方主张损害赔偿 是否根本违反合同,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在于受损害方能否宣告合同无效 维护和发展正常 经济交往的契约关系的两个必备前提是违反后自始无效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国际货物贸易管制的目的:(1)保护促进国内生产、提高就业、调整产业结构 (2)稳定汇率、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3)保障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4)为实现某种政治或外交上的目的服务 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 承担保全货物义务的一方拥有留置货物的权利 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指的是:风险承担的转移。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商务专题公约:《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货物销售时效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的第一个统一实体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重要的国际公约、统一实体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惯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一部重要行为规范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第三方要求”也是权利担保问题,人们通常称为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第三方要求:指卖方保证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可以卖出这些货物。他出卖这些货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因而第三人不能就该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 四、《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类型:跨行交付、境处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商业存在:银行他国设立分行、保险公司他国设立分公司并提供服务属于。 跨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东道国法人资格的有:经理处、代表处、分行 跨国银行的海外机构中不能办理存款业务的是:代表处、经理外、联营银行 东道国对跨国很行营业成本的管制措施:(1)限制跨国银行在东道国吸收存款业务 (2)不允许跨国银行向东道国中央银行贴现融资 (3)要求跨国银行向东道国中央银行缴纳较高比例的存款准备金 《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乌拉圭 金融服务承诺与自由化最低程度要求相符达到一定程度的统一性 电信服务减让表规定各

文档评论(0)

pangzilv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