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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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正常的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非法人直属机构以及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员工。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公司等独立法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相应程序发布后实施。 上述各类性质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休假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同时具体负责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对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员工考勤休假相关事宜的审批工作。集团公司各全资或控股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综合办公室)为本单位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和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 员工出勤情况既是反映员工组织纪律、工作态度,为单位实施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的重要依据,也是用人单位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管理方面,同时,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设立专职或兼职考勤员,加强和规范日常考勤管理工作,强化管理和审批流程,做好各项管理审批的记录和资料留存工作。员工因出勤原因需要给予处理、甚至需要依此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出具详细的考勤记录作为依据,做到有理、有据。 第二章 员工法定放假节日和正常工作制度 第五条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员工依法享受的公民放假节日共计11天,包括: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上述节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在工作日中予以补假。法定节日的具体休假时间,结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由集团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发布。 第六条 除享受上述法定的放假节日外,部分员工还可享受下列假期,即: 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 28周岁及其以下年龄的员工放假半天 上述放假节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再予以补假,具体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第七条 工作时间和工时制度 1、集团公司总体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为13:10~17:10)。 2、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实行其它工时制度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3、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应建立健全和严格履行加班审批制度,并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中途不得无故脱岗,因故离岗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5、员工因公出差、外出公务等,应向上一级领导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6、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因公出差、外出开会等超过3天的,除向本单位其他领导说明外,还应向主管领导通报,并做好外出期间的工作交接。在外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 7、员工因公需要出国(境)考察、开会、工作等,除履行必要的外事审批程序外,应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并保持联系畅通。 第三章 加班制度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批准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或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视为加班。 第九条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占用休息日、节假日,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视为加班: 1、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或女员工、青年员工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内照常工作的; 2、员工未经批准或未履行审批程序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 3、由用人单位集中统一安排的会议、培训、参观、学习或娱乐性活动等的; 4、员工因公出国或出差工作、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5、从事工作岗位性质需要经常在不固定时间内临时安排工作(如销售员、清洁工、司机等)或实行倒班、值班制度且已安排倒休或给予值班补贴的。 第十条 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严格履行加班审批制度,填写《加班审批单》(样本附后),经员工本人确认、用人单位领导审批后,报考勤主管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应尽量实行加班计划安排,提前履行审批程序。确因特殊情况,也应在正常工作日当天或第二天补办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经用人单位批准,安排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优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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