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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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适用于基金公司多个客户特定资产管理) 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 言 3 二、释 义 3 三、声明与承诺 5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5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6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7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8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2 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17 十、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18 十一、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9 十二、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20 十三、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1 十四、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24 十五、越权交易 26 十六、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8 十七、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32 十八、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35 十九、报告义务 35 二十、风险揭示 38 二十一、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39 二十二、违约责任 42 二十三、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43 二十四、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43 二十五、其他事项 44 一、前 言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4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草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合同草案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二、释 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资产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3、资产管理人:指 4、资产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登记机构:指 公司 6、资产管理计划(或称计划):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安排。 7、投资说明书:指《 说明书》,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概况、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8、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9、开放日:指非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管理人办理计划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 10、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由资产托管人为委托财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 11、资金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2、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3、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 14、存续期:指本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15、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16、参与: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参与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17、退出: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退出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18、违约退出:指资产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 19、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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