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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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如东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2.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2.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2.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领导机构及职责 3.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3.3 成员单位及职责 3.4 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防预警行动 4.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应急响应措施 5.3 信息发布 5.4 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宣传教育 7 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如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如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大型(Ⅱ)、中型(Ⅲ)、小型(Ⅳ)四级。 2.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2.1.1 因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1.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1.3 因地质灾害造成长江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2.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2.2.1 因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2.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2.3 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2.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2.3.1 因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3.2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2.4.1 因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4.2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当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时,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武装部负责同志、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武装部、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旅游局、气象局、宗教局、供电局、电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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