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务 第7章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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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务 第7章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

第七章 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管理 7.1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 7.1.1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概念及特点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 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不运用自己的资金,而是凭 借自身在机构、信誉、技术、设备及人员等多方面 的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相关委托事项、 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点 1)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 2)风险较小 3)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管理较松 4)收益主要来自手续费 5)发展的时间较长 7.1.2 中间业务的分类 7.2 租赁与信托业务 7.2.1 租赁业务 1)租赁业务的概念 租赁是指由出租人投资购置设备等租赁物件, 在保留设备所有权的条件下,将设备的使用权出租 给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经济行 为。 2)租赁业务的主要类型及内容 (1)融资性租赁 融资性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协 议或合同的约定,出资购置由承租人选定的设备等 租赁物件,租给承租人长期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 租金的租赁形式。融资性租赁是现代租赁中最重要 的一种形式。 (2)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也称服务性租赁或管理租赁、操作 租赁,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租出设备等租赁 物,在租期内由出租人负责设备的安装、保养、维 修、纳税、支付保险费和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等。 经营性租赁适用于那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保养、技 术更新较快或使用频率不高的设备。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也称衡平租赁或代偿贷款租赁,是指 出租人一般只需提供全部租赁物金额20%--40%的 投资,其余部分的资金则以出租的租赁物为抵押,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取得。杠杆租赁主要用于资 本密集型设备的长期租赁,如飞机、输油管道、工 厂、石油钻井平台、卫星系统等。 (4)转租赁 转租赁是指先由出租人从租赁公司租进设备等 租赁物,然后再租给承租人的租赁方式。 转租赁涉及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即第一承 租人、第二承租人、设备供应商四个当事人,签订 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租赁合同三个合同。其中 的购货合同由第一出租人与设备供应商签订,租赁 合同由第一出租人与第一承租人签订,转租赁合同 由第二出租人即第一承租人与第二承租人签订。 (5)售后租赁 售后租赁也称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的物件 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 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 售后租赁涉及商业银行和企业两个关系人,签 订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两个合同。售后租赁是一种 紧急融资方式,当企业急需资金时,可利用这种方 式把固定资产变为流动资金,同时又不影响资产的 使用,还可提前收回折旧和利润。 7.2.2 信托业务 1)信托业务的概念及特点 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 经营管理和处理指定的财产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信托业务的主要当事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三个。 信托业务的特点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2)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实 行分别管理,单独核算。 (3)受托人必须以受益人的利益为管理和营运的 出发点和归宿。 (4)受托人不承担委托人指定目的下的风险,而 是由委托人自负盈亏。 2)信托业务的种类及其内容 (1)证券投资信托 证券投资信托是指个人、企业或团体将投资资 金委托给商业银行代为进行证券投资,最后将投资 收益和本金归还给受益人的信托。 (2)动产或不动产信托 动产或不动产信托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大型设备或 财产所有者的委托,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信托。 (3)公益信托业务 公益信托业务是指个人或团体以发展公益事业 为目的,将捐赠或募集的资金所形成的基金委托给 商业银行代为投资和管理,并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将 收益支付给受益人的信托。 7.3 国内结算业务 7.3.1 结算业务概述 1)结算业务的含义和种类 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 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和资金划拨 有关的收费业务。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包括银行汇 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和信用卡等结算工 具和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种结算方式在内 的较为完整的结算体系。 2)结算的原则 第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第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第三,银行不垫款。 7.3.2 主要的结算工具 7.3.3 结算方式 1)汇兑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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