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教职工限价商品房分房选房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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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教职工限价商品房分房选房办法

梧州学院教职工限价商品房分房选房办法 (经2013年1月9日校务会讨论通过) 为做好原西华毛巾厂地块梧州学院教职工限价商品房选房销售工作,合理分配住房资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梧州市公务员限价房分配销售工作方案和区内相关高校住房选房方案的做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购房资格 学院限价商品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本院在编在职教职工家庭(以夫妻双方为计,含单身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家庭,先由个人自主报名,经审核批准,方具申请购买本限价商品房资格。一户家庭仅限购买一套限价商品房。 选房办法 选房采取按参加购房人员的累计分数排列选房顺序一次性确定房号。累计分数靠前的先选,以此类推。各类选房人员在累计分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选房直至所有房源选完为止。 选房时,购房人采取一次性确定楼层户型房号方式进行。如选C栋15层A户号,则是C栋第15层A户号,户型为三房二厅、建筑面积为141.93平方米。填报写法则为“C—15—A”。 学院限价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专人组成选房小组现场具体操作。各购房人必须到场参加,除家庭成员外,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现场进行监督。各部门、单位派人到场参加。 三、计分项目及标准 (一)计分项目 以教职工的职称(职务或技术工种)、学历、工龄、双职工、无房或住房面积不达标等五项内容为计分项目。 (二)计分标准 1.职称(职务或技术工种)分 (1)职称分 技术职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员级 分数 20 16 12 9 6 (2)职务分 职务级别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一般 干部 分数 30 24 18 15 12 10 8 (3)技术工种分 技术工种 及级别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分数 12 10 8 6 5 2.学历分 学历 博士 硕士 研究生 (含在职研究生) 学士或 本科 大专 中专、高中(含中技、职中) 高中 以下 分数 15 12 10 8 6 5 4 3.工龄分:0.5分/年(先参加工作后读大学的,在校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分)。工龄按年份计算。 4.双职工分:5分/户。 5.(1)无房户加分:10分。(2)住房面积不达标户加分:5分。 [“无房户”指:按房改政策规定,从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回迁房的住户;“面积不达标户”指:按自治区、梧州市房改政策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执行(两者标准不一致时就高不就低)住房面积(含扩建面积)不达标的住户。] 总分=职称(职务或技术工种)分+学历分+工龄分+双职工分+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不达标户加分 (三)计分说明 1.同一人员在职称、职务、技术工种三种计分项目上,只计算其中一种,就高不就低。 2.双职工家庭各类计分只计一方得分,就高不就低,不得交叉选择计分项目。 3.各类计分材料依据一律以人事部门确认的档案材料为准。 三、销售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梧州学院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附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学院限价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凡报送资料有虚假的,视情节轻重,要进行严肃批评或取消购房资格。 (二)审核、审批 按以下顺序进行审核、审批: 1. 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对其教职工基本情况进行收集; 2.学院限价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住房安排工作小组负责对其是否享受过房改政策情况和申请人名下现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3. 学院限价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研究,审批确定入围对象。 (三)公示 审批后,学院限价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入围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凡有异议者可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限价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限价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参加选房。 (五)发放《准购证》 选房完毕后,学院限价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申购人发放《梧州学院教职工限价商品房准购证》,一证一套。 (六)对换房、放弃及被取消资格的处置 购房人获得《梧州学院教职工限价商品房准购证》后,不得私下转让购房指标。申购人需调整的可在已选房人员当中自行协商调换。放弃的不再重新接受申请。 放弃、被取消资格以及空余的房源,继续采用原定的选房方式由未选房人员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递补选房。 (七)楼层价格差异的确定。本次销售的全部限价商品房均为电梯房,参照市场商品房价格差异的确定方法,经与建设开发商协商后,确定本次限价商品房楼层的出售价格级差。具体价差另行公布。 (八)开发商XX公司获得预售证后,凭《梧州学院教职工限价商品房准购证》与购房人签署合同、办理购房手续。合同购房人姓名必须与《准购证》上的姓名相符(如有调换,调换后的购房人必须同属我院教职工限价房已选房人员)。 (九)小区内车位的销售 小区内的车位限期限价优先安排小区住户。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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