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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PPP 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PDF
柘城县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柘财采购 【2017】163号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柘城县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PPP项目已由柘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项目授权主体为柘城县人民政府,项目采购人为柘城县城乡规划中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 (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柘城县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PPP项目
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378000m2 (合576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18000m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6000m2,主要包括柘城县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化艺术馆 (含
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中心 (含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地下建筑面积为
32000m2,包括地下公共服务场地和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
2.4 采购内容:PPP模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分期分批实施,项目合作期以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3.2投资概算:柘城县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PPP项目总投资约6.8亿元 (最终
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项目资本金以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3.3项目地点:柘城县
3.4运作模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由柘城县政府授权柘城县城乡规划中心作为政府
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
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由项目公司按照 《PPP项目合同》明确约定的移
交范围、移交程序、移交标准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柘城县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
机构。
3.5其他采购需求:无。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3财务要求:
4.3.1 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
币,企业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少于5亿元 (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联
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4.3.2投标人资产负债率≤65% (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联合体牵头人
须满足)。
4.3.3财务状况良好,以近三年 (2014、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4.3.4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
4.4信誉要求: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的企业 《无行
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以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之后为准)。
4.5业绩要求:申请人在2011年1月1 日以来,应具有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
投融资业绩 (以合同为准)和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市政类工程施工业绩 (以合
同为准) (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4.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满足所有条件:
4.6.1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申请被否决。
4.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如有要求)。
4.6.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
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
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
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4.6.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3 本项目不允许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且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6.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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