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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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22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发出,于2017 年11 月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7 名,实到董事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廖光文董事、沈琳董事、葛勇董事因拟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为了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实 施公司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已就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了具体持有人名单并对 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廖光文董事、沈琳董事、 葛勇董事因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 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 )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 议;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分期及首期发行规模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7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6 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7-170 号公告),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选择一次发行或者 分期发行,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 定。 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期及首期发行规模的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26 亿元(含26 亿元),拟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在 中国境内公开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 亿元(含 16 亿元),可附超 额配售权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 行;剩余债券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次确定公司债 券分期及首期发行规模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四、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额度及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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