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广西气象局.docVIP

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广西气象局.doc

  1. 1、本文档共6页,其中可免费阅读2页,需付费1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初审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初审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实施第十二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三实施权限和

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初审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初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二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实施

文档评论(0)

wangyueyu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