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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下列何者民法第第第款不治之疾中之疾人白之不育麻病如能明子女非婚生子女者下列何人得提起否子女之夫或妻或生父夫或生父或子女夫或妻或子女妻或生父或子女甲乙於民六十九年一月一日婚未定夫妻制甲於七十一年以薪所得得房地七十五年因承得到新台一千元八十二年再以薪所得房地甲乙於九十六年五月婚婚甲任何乙迄任何上何者剩分配求分配之客新台一千元房地房地房地房地房地新台一千元房地男未十七女未十五所定之婚效力如何效有效效力未定如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有效下列述何者正父母俱亡兄弟姊妹之血消父子之有效姻因婚而消子收止子不消父母子
民法親屬(D)1、下列何者為民法第1052 條第1項第7 款「不治之惡疾」中之「惡疾」?
(A)婦人白帶 (B)殘廢 (C)單純之不育 (D)麻瘋病
(C)2、如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下列何人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A)夫或妻或生父(B)夫或生父或子女(C)夫或妻或子女(D)妻或生父或子女
(B)3、甲乙於民國六十九年一月一日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於七十
一年間以薪資所得購得A房地,七十五年間因繼承得到遺產新台幣
一千萬元,八十二年再以薪資所得購買B房地。甲乙於九十六年五
月間離婚,離婚時,甲無任何負債,乙迄無任何財產。試問:上開
財產,何者為剩餘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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