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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规定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规定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规定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安全生产方针 四、追究制度 五、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的规定(谁经营谁负责) 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 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规定(解决谁来保证的问题) 九、安全考核合格的规定 十、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 十一、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规定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规定 十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包括中外合资、独资) 十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十四、安全告知的规定 十五、提供安全防护用品的规定 十六、安全管理检查协调的规定 十七、事故立即报告的规定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原则的规定 十九、责任事故查处的规定 二十、事故赔偿的法律责任 一、目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也就是说,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所制定的专门法,更贴近实际,更适用,要同时贯彻落实。 三、安全生产方针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四、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提出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第六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谁经营谁负责) ?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 的规定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解决谁来保证的问题) 九、安全考核合格的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十、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一、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无线天线高空作业线务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十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十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准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四、安全告知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五、提供安全防护用品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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