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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考研状元笔记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2013 年复试分数线 2012 年复试线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2011 年复试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一、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三、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 )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5 ) 《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三、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十、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 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 劫未遂。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 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 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十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 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 )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 )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 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刑法今年大纲变化中比较重要的是:(1)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2)共同犯罪的认定(3)共同犯 罪的停止状态(4)法条竞合(5)累犯与再犯的区别(6)分裂国家罪(7)煽动分裂国家罪(8)非法 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9)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0)传播淫秽物品罪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11)滥用职权罪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解释(第一条、第二 条) [ 日期: 2005-06-28]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一、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 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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