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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会计
第九章 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会计 旅游业、餐饮业和服务业均是以服务设施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劳动服务的服务性行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度假村、游乐场、歌舞厅、餐馆、酒楼、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和咨询等各类服务企业。是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餐饮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同其他行业的会计核算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核算对象的多样性 2.成本核算的特殊性 3.货币核算的涉外性 第一节 旅游经营业务的核算 一、旅游经营业务概述 旅游活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现代旅游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更是发展迅猛。 目前,我国经营旅游业务的三大组织体系是中国国际旅行社(国旅)系统、中国旅行社(中旅)系统和青年旅行社(青旅)系统。 二、旅行社营业收入的核算 (一) 旅行社营业收入核算的内容及账户设置 旅行社的营业收入是指旅行社各项经营业务所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旅行社按照规定的旅游服务收费标准,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各种劳务的全部收入。具体包括:综合服务收入、组团外联收入、零星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票务收入、地游及加项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旅行社的营业收入应通过“营业收入”账户进行核算。旅行社平时取得的各项经营业务收入,记入该账户的贷方,月末,将其贷方余额通过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该账户月末应无余额。 (二)组团社营业收入的核算 1.? 编制“报价单” 报价是把确定的旅游价格通报给客户。根据国家旅游局的价格规定,按旅游日程及特殊需要项目,旅游价格一般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1)综合服务费 (2)房费 (3)城市间交通费 (4)专项附加费 2. 审核旅费汇款水单 按国际惯例的结算方式,国外旅游机构需于旅游者入境日期15天前,通过中国银行将旅游包价费用汇到组团社。“汇款水单”是中国银行办妥收汇后,通知组团社入账的存款单据,是组团社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的重要凭据。因此,财务部门在收到“汇款水单”后,应认真核对有关项目,审核无误后,及时记入相应旅游团的往来账户内。 3.编制“结算账单” 结算账单是旅游团在我国境内旅游的全部实际费用账单。组团社组织国外旅游团结束旅游后,应根据旅游团的实际来华人数及实际旅游项目等,编制“结算账单”送交财务部门入账,同时把“结算账单”的有关联寄给国外旅游机构,通过中国银行退还余款或补收欠款。结算账单的格式见表9-2。 为核算组团社的对外结算业务,企业可在“应收账款”账户下设置“应收国外结算款”、“应收国内结算款”、“应收联社结算款”和“应收港澳结算款”等明细账户。当企业收到“汇款水单”时,应按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当企业财务部门收到“结算账单”时,应按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营业收入”账户;企业退多收的结算款待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应补收的结算款时,则作同上相反的账务处理。 (三)接团社营业收入的核算 接团业社的营业收入是由组团社按拨款标准及规定,拨付的综合服务费、城市间交通费和加项服务费、全程陪同费等。拨付的款项对组团社来说是构成营业成本的一部分,对接团社来说则是营业收入。 接团社在旅游团离开本地后及时向组团社报送旅游团“费用拨款结算通知单”(简称“拨款单”格式见表9-3),此拨款单一式三联,配有全程陪同的由全程陪同携带并填写;没有全程陪同的由地方陪同携带并填写。每到一地要将旅游团的名称、组团社计划号码、人数、等级、停留时间、提供项目等填写清楚,交接团社接待部再转财务部,财务部门按照拨款标准计算出应拨费用后,自留一联,将其余两联寄给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拨款。 为核算接团社的经营成果,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无论款项是否已收到,应以向有关组团社发出“拨款单”的时间和金额做出计算本期营业收入的依据。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营业收入”账户。实际收到组团社的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三、旅游经营业务营业成本的核算 旅游经营业务的营业成本是指直接用于接待旅游者并为其提供各项服务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主要包括旅游者的膳食费、住宿费、游览船(车)票、门票以及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专业活动费、签证费、导游费、劳务费、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等。如果由旅行社自行安排旅游车辆的还包括其耗用的汽油费、车辆折旧费、司机工资等。 在实现营业收入的同时,应本着配比核算原则,将相应的旅行社代付的房费、餐费、车费、游览费等各项直接费用和导游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间接费用记入经营成本。为核算旅游业务经营成本,企业应设置“营业成本”账户。月末,将“营业成本”账户的借方余额从其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第二节 餐饮经营业务的核算 一、餐饮经营业务概述 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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