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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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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

第六章 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 第一节 国家元首 第二节 中央政府 第三节 公务员制度 第一节 国家元首 一、国家元首的概念 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或国家象征,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1.国家元首是最早产生的国家机构 2.在西方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国家元首一般指君主 (1)政教合一:君主的权力与宗教权力结合在一起 (2)“执政官”或“奥古斯都” 3.现代国家元首是国家行政权的一部分 二、国家元首的形式 1.个人国家元首 2.集体国家元首 3.无国家元首或国家元首不明确 三、国家元首产生的方式 1.世袭制 (1)嫡长子继承制 (2)王储选择制 (3)顺序继承制 (4)继承者须达到法定年龄 2.选举制 (1)由公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 (2)由公民投票间接选举产生 (3)由议会或特定的选举团体选举产生 四、国家元首的任期 1.终身任职制 (1)退位 (2)让位 (3)废黜 2.限期任职制 五、国家元首的地位及其职权 (一)元首的地位 1.对外,代表国家,是国家的象征。有权派遣本国使节,签署本国国书,接受外国国书;在国外享有外交特权;参加对外谈判,缔约 2.对内居于国家机构的首脑部位 第一,是最高国家行政权力的一部分,如美国总统 第二,是最高权力机关的一部分,如英王形式上是议会的一部分 第三,握有实权,如美、法、俄罗斯等国的总统 第四,徒有虚名,如君主立宪制下的君主 (二)元首的职权 1.公布法律权 2.发布命令权 3.召集议会权 4.外交权 5.统帅军队权 6.任免权 7.赦免权 8.荣典权 (三)英国国王 1.职权 2.作用 (1)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 (2)维系英国与英联邦各国传统关系 (3)在实际生活中发挥国事顾问的作用 (4)在政府面临危急时刻时,英王起到维护政局稳定的重要作用 (四)日本天皇 1.天皇由国家最高统治者变为国家的象征 2.铲除天皇制的神权政治的根基,使天皇从神变为人 3.消除天皇在财产上凌驾于政府与国会之上的特权,将皇室财产化为国家所有 (五)美国总统 1.美国总统权力的法律来源 (1)宪法授予:主要指事实上的元首权、行政权、立法倡议权和否决权、外交权和军事权 (2)国会授权:即国会以法律形式授予总统的委托立法权 (3)先例:即前任总统在行使行政权力方面的实际作法对以后总统权力的扩展关系重大 (4)最高法院裁决:即最高法院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的解释,或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2.总统的实际权力 (1)作为事实上的国家元首,总统几乎是“国家稳定的一种宗教象征,一位使政府人格化的伟人”,总统行使大量象征性的礼仪性职能 (2)作为行政首脑或最高行政长官,总统领导内阁,主持内阁会议并独自作出决定 (3)在外交事务方面,根据宪法总统和国会共同行使外交权 (4)作为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总统对海陆空三军不仅拥有管理权,而且还有军事指挥权 (5)在立法方面,根据宪法总统不享有立法权,但事实上总统是主要立法者,享有立法创意权,立法否决权和委托立法权 (六)法国总统 1.任免总理及其他政府成员,组织政府 2.主持部长会议和签署法令 3.颁布法律,有权要求议会对法律重新审议 4.担任军队的最高统率并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的会议 5.直接掌管外交事务,委派驻外大使及特使,接受外国大使及特使,进行谈判并批准条约 6.作为司法独立的保证人,担任最高司法会议主席并拥有赦免权 7.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 8.要求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力 9.“根据形势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 (七)法、美国总统的不同点 1.法国总统是法国政治制度的“拱心石”,实际上拥有超越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上的政治地位而并非仅仅掌握着国家的行政权。 2.法国总统自1962年以来经公民直选和两轮多数制产生,任期为7年,与美国总统直接选举和相对多数制产生,任职4年相比,拥有更大的政治合法性和权威。 3.由于其特殊的宪政地位,法国总统拥有解散国民议会,要求举行公民投票和根据形势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 4.1958-1986年近30年中,法国政坛形成了总统、总理和议会多数党同属于一个政党的“总统多数派”局面,有利于总统将一个温顺的议会多数和政府总理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从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大大加强了总统的权力。 (八)俄罗斯总统 1.组阁权和人事任免权 2.立法方面的权力 3.总统有权发布命令和指示,作为对联邦法律的补充 4.军队权 5.外交权 6.以宪法规定的程序决定全民公决 (九)德国总统(虚位元首) 1.组织政府方面,总体只能照例任命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联邦总理和总理提名的部长 2.在立法方面,总体只能签署由议会两院通过的法律和命令 3.在对外方面,总统须经联邦立法有关主管机关同意才可签约 4.总统行使解散联邦议院的权力时,需根据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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