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分制缴费的相关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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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分制缴费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学费银行托收和缴费银行卡 1.请学生务必关注计划财务处公布的学费等相关费用的托收时间,及时发现学费是否托收,若托收不成功应及时到计划财务处补缴,以免造成不能正常注册选课等。 2.通过银行卡托收方式缴费的学生,托收成功后,计划财务处将及时把学费缴费收据通过院系发放给学生个人,学生应及时查收并妥善保管,各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及时将学生领取收据签收表返还计划财务处。 3.学费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托收方式进行,请学生务必妥善保管好学校默认的缴费银行卡(该银行卡在入学时,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出),若遇缴费银行卡丢失或换卡等原因,不能通过缴费银行卡缴费的,应及时到计划财务处以现金等形式缴费并及时登记新卡(毕业年级学生学费退款原则上通过缴费银行卡进行)。 二、关于欠费和欠费管理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若不按期缴清国家助学贷款不足额部分、获准缓交学生不在缓交期内缴清相关费用或正常缴费学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相关费用的,都视为欠费,学校将对其实施欠费管理:在注册和选课,评奖评优等环节中对该部分学生将实施限制。 2.欠缴住宿费仍然属于欠费的范畴,学校将对其实施欠费管理。 3.每学年将对非毕业年级欠费学生进行两次催缴和限制。 (1)每学年第一学期主要针对学年预收款进行催缴和限制。即属正常缴费和第一次 缓交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四个教学周,对未按规定缴足其预收学费(含以前学年欠费)的欠费学生实行催缴,并限制其取得相应的服务资格;同时,将根据实际选修学分费进行清算公示,每位学生费用清单将公布以下内容:预收学费、实际选修学分费、重修费,同时公布每位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学分费余额或欠费状况。 (2)每学年第二学期按实际选修学分费进行实质性清算,即在第二学期第十四个教学周还未按实际选修学分费足额缴费(含以前学期或学年欠费)的,学校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催缴和限制,同时按公布第二学期学分制清算结果(学分费余额或欠费状况)。 4.毕业学年将对毕业年级学生进行两次催收和限制。 (1)毕业学年第一学期主要针对毕业学年预收金额进行催收和限制。即属正常缴费 和第一次缓交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四个教学周未按规定缴足其“毕业学年预收金额”的将对其实行催缴并限制其取得相应的服务资格;同时,将根据实际选修学分费进行清算公示,即根据每位毕业学生的清算结果公布其预收学费、实际选修学分费和重修费,同时公布每位学生学分费余额或欠费状况。 (2)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将按实际全部预收款,全部选修学分费和全部重修费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欠费毕业生应及时缴清所有欠费,否则学校将对其进行欠费管理,对毕业结算后,显示有余额的同学,学校会在毕业前统一的时间将多余款退还其缴费银行卡中。 学分制收费标准 [根据川价费〔2004〕118号文件] 收 费 项 目 普通院校学分费标准 211工程大学学分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理工科 86-103 103-123 川价费〔2004〕118号 文法经史哲管农林、师范、民族 78-93 93-111 非临床医学 86-103 103-123 建筑城规 116-138 139-165 音乐、影视、戏剧、舞蹈表演、编导、作曲、美术 211-250 253-300 形象设计、中国书法、艺术设计(含服装) 126-150 151-180 注: 1.学分制学费标准,是指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完成学业正常毕业所交纳的最高学费标准,其四年学分学费的总和不超过折算学年学费标准的四倍。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预交规定数额的学分学费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学生选课后按实际学分数结算学分学费。 3.学生选课并按实际学分数结清学分学费后,方取得相关课程的注册资格,完成课程各环节考核要求后取得相应学分;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对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若需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相应的学分数重新交纳50%的学分学费。 4. 中央部委属院校,“211”工程大学,原中央部委划转地方管理的院校,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20%。 [摘自《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 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年预收标准 收 费 项 目 学费预收标准 备 注 本科A1类(艺术类) 12000元/人·年 依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下发的川价费[2004]118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按学年预收,定期清算”的管理办法进行收费。 本科A2类(艺术设计类) 7200元/人·年 本科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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