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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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 17-054 南京中央商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数量:1,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7% 回购股份价格: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 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议 案、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等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以及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2017 年 10 月18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将本预案提交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需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 17-054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1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 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以及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预计回购数量上限和比例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 A 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 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 1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148,334,872 股)比例不超过 0.87%。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 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 17-054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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