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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识别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清单(2013年6月)
一、国家法律 序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生效日/必威体育精装版修订日 颁布部门 法规/标准编号 相关条款说明 适用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12.4 全国人大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等。 全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保卫科
安全环保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2011-4-20/ 2011-5-1 全国人大常委会 11国家主席令第47号 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三、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各部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第八条、第三十二条 劳资、组织部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10月27日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 9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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