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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河 南 大 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校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领导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协调、审批立项、监督检查和成果鉴定等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和部分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规划、条件提供、导师配备、遴选申报等。
第四条 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项目所在学院为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配备2—3名教师组成的指导组。指导组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指导教师职责为:围绕项目技术理论、实验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并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和完成实验。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范围包括理论与技术研究、发明创造、制作与创作设计,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以解决科学、技术、生产、生活和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和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以实验为主要手段,目标明确、思想新颖、技术先进、创新性强、方法合理。正常的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子课题)不得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每个实验项目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六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校择优资助的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凡我校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每个项目由3—5名相关专业学生组成项目研究团队,团队的组建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每名学生每次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并在规定时间内,择优、限额推荐到教务处。学校于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3.评审立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通过复审的项目,确立为“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工作。项目进行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全校各级各类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要对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支持。
第八条 中期检查。学校和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报告记录、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等。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学校将暂停其使用项目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第九条 项目变更 项目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涉及变更研究内容、参加人员和结题时间等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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