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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
InvestmentandtraderiskanalysisaboutPoland波兰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资其他任何行业。从事广播、航空、能源、武器、矿业和私人保安服务等部门的投资者需要获得政府许可。外商可以将利润、股息和投资资本汇出。外商可以购买房地产和其他资产。波兰会计法、银行法、竞争保护法、公司税法、消费者保障法、关税法及金融服务法等已与欧盟法律实现对接。目前,波兰无管理外商投资的专门政府机构,信息和外国投资局负责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具体职责包括统计和发布外商投资信息、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经欧盟同意,波兰根据本国特殊情况实施了一些较其他欧盟国家更为优惠的投资政策:2004年波兰将公司所得税率下调至19%,成为欧洲法人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对在境内投资超过1000万欧元或雇佣100名以上员工并维持五年以上的投资者提供最高为投资额25%的投资资助,以及每个新职位最高4000欧元的就业资助。根据波兰法律,在波兰境内的外国直接投资在优惠政策方面待遇享受完全的国民待遇,即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在波兰企业投资所享受的优惠待遇主要体现在“公共资助”上。波兰加入欧盟后实行欧盟关于公共资助的政策规定,根据欧盟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国家可以对本国企业的投资给予公共资助:1.地区发展资助。在欧盟内人均GDP低于欧盟平均水平75%的地区可以实行公共资助,农业、渔业、矿业、运输、汽车、造船、钢铁、化纤领域里的投资项目和投资额超过5000万欧元的项目不在该项资助之列。波兰全境均低于欧盟平均水平的75%,符合该项标准,可以对投资项目给予公共资助。2.水平资助。水平资助是指中小外国直接投资状况近年来,波兰一直是外商直接投资的净流入国。安永咨询公司的2008年欧洲吸引力调查表明,波兰是最受外国投资者青睐的欧洲国家。2009年7月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公布的《2009~2011年世界投资前景调查》确认,波兰名列对外国直接投资最友好的15个国家行列。截至2009年底,波兰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为1288.34亿欧元,其中来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外资占93.5%,欧盟国家所占份额为85.6%。2010年,波兰共吸收外国直接投资75.4亿欧元(约合99.5亿美元),同比减少27.9%。波兰信息与外国投资局批准了58个投资项目,比2009年多22个项目,项目金额9.73亿欧元。2010年外国直接投资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绿地投资数量下降。外资企业对新的投资项目十分谨慎,将关注重点集中在现有投资项目上。2011年1~5月,波兰吸收外国直接投资41.8亿欧元,比2010年同期减少1.05亿欧元。在波兰投资的主要国家为瑞典、英国、法国、美国和中国。投资项目涉及汽车、航空、商务流程外包(BPO)和研发等领域。在波兰信息与外国投资局的支持下,三星、威视、诺基亚—西门子、索尼、麦肯锡和安永在波兰从事BPO和研发业务。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波兰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除金融保险、港口、机场、法律服务等行业需事先申请许可外,外商可自由投60投资状况InternationalFinancingAugust2012国际融资企业、研发、环保、劳工市场的投资项目可实行公共资助。3.产业资助。对敏感产业的改造投资项目可实行公共资助,这些敏感产业为:矿业、汽车、造船、钢铁和化纤工业。公共资助主要来自四个渠道:欧盟援助资金、国家政府资助、地方政府资助、经济特区政策资助(国家政府资助特殊形式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可享受国家资助:投资额超过1000万欧元;高于50万欧元用于企业发展和改造的投资,同时确保最少100个五年以上的就业岗位;引入技术创新的投资;具有积极环保作用的投资;在工业园和技术园内的投资。无论哪类资助,对一家企业的公共资助额如果超过10万欧元,必须报欧委会备案,小额资助无需报备,但如果三年内累计资助金额超过10万欧元,仍需报欧委会备案。2007年,由于公共资助目的调整,地区分类发生变化,免税的界限也相应发生变化。根据2007年地区资助图,地区资助最高额华沙为30%,马佐夫舍地区为40%(2010年)和30%(2011~2013年)、波美拉尼亚和西波美拉尼亚、上西里西亚和下西里西亚及大波兰地区为40%,其他地区为50%。波兰于1994年10月通过《经济特区法》,并于1995年开始创办经济特区,特区由国库部和省级地方政府控制的以商业公司运作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经济特区在1996~1998年间成立,期限为20年。目前共设立经济特区14个,在特区内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1.在特区内,通过免税形式,按企业规模大小提供不同程度的政府资助。企业规模需在注册时确认。大型企业获得资助的总额最高为投资总额的50%,中小企业获得资助的总额最高为投资总额的65%。2.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大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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