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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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较大环境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①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②人员发生中毒症状;③...石屏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红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应急手册》及其他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 指导思想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监测、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或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除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外(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及射线装置辐射事件的处置按省环保局《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2.1 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2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3 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4 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2.5 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 基本原则 3.1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3.2 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3.3 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3.4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3.5 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3.6 建立以环境监察,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机制。 4 主要任务 4.1 划定隔离区域,制定处置措施,控制事件现场。 4.2 进行现场调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州环保局报告。 4.3 查明事件原因,判明污染区域,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 4.4 负责污染警报的设立和解除。 4.5 负责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并参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4.6 根据需要开展污染事故源的风险评价工作。 4.7 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4.8 参与指挥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稳定群众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5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石屏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石屏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石屏县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环境安全专家咨询组、应急现场工作组、应急处置小组组成(详见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5.1 县环保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指挥长:县环保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环保局办公室、污染防治科、自然保护科、法规科技科、环境监察大队的负责人及各乡镇环保助理。 县环境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①宣传学习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②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③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④组织本县环境监察人员环境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 ⑤承担石屏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达的其它应急救援任务。 ⑥应急处置的其它工作。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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