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应用指导原则介绍.ppt

2010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应用指导原则介绍.ppt

  1.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0年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应用指导原则介绍

2010年版《中国药典》微生物 限度检查法及应用指导原则介绍 内容提要 1、起草的指导思想 2、增、修订内容 3、药品微生物检测工作展望 起草的指导思想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1、基本维持2005年版检查法的体系(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培养基、试验菌、结果判断等)。 2、完善检查法、 增加试验的可操作性、 使方法更具科学性,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增、修订内容: 尊重科学,以试验为基础。 起草的指导思想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 为更好应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ⅩⅢC),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对标准和方法中的特定内容及标准的应用做进一步的说明。 主要说明的内容有(1)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适用范围的说明(2)关于表面活性剂、灭活剂及中和剂的说明(3)方法选择的原则及离心沉淀法的说明(4)对照培养基概念、用途及分发(5)对“无法消除抑菌作用”情况的说明(6)控制菌检查确证方法的选择原则(7)微生物限度标准如何制定和执行?(8)化学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检查如何执行?(9)如何确定一个药品的微生物检测项目?(10)制定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的依据。 增、修订内容(1)-总则 检查法中总则部分: 1、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对微生物的生长和存活无影响 无毒性 2、控制菌培养温度: 35 ~ 37℃ 30 ~ 35℃ 3、结果报告中增加: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指导原则对总则部分的说明: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1.ppt 修订 增、修订内容(2)-检验量 1、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或10ml用于阳性对照试验)。 增、修订内容(3)-供试液制备 检查法中供试液制备: 1、增加“贴(膏)剂供试品” 取规定量供试品,去掉贴剂的保护层,放置在无菌玻璃或塑料片上,粘贴面朝上。用适宜的无菌多孔材料(如无菌纱布)覆盖贴剂的粘贴面以避免贴剂粘贴在一起。然后将其置于适宜体积并含有灭活剂(如聚山梨酯80或卵磷脂)的稀释剂中,用力振荡至少30分钟,或以其他方法制备成供试液。 2、离心沉淀法 500转/分钟离心3分钟,取全部上清混合。用于细菌检查。 指导原则对供试液制备等方法的说明: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1.ppt 增修 订 增、修订内容(4)-细菌、霉菌 及酵母菌计数 1、增加“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1)培养基种类: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培养基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 (2)菌种:同2005年版计数方法的验证用菌种(5种); (3)菌液制备:黑曲霉稀释液由0.9%无菌氯化钠溶液 含0.05%(v/v)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 增、修订内容(4)-细菌、霉菌 及酵母菌计数 (4)菌液使用时间:菌悬液制备后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 ~ 8℃的菌悬液可以在24小时内使用。黑曲霉也可制成稳定的孢子悬液保存在2 ~ 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替代对应量的新鲜孢子悬液使用; (5)检查方法及结果判断:按培养基种类用相应的试验菌采用平皿浇注法与对应的对照培养基比较,菌落数相比大于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说明: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1.ppt 增、修订内容(4)-细菌、霉菌 及酵母菌计数 2、计数方法的验证中增加“常见干扰物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 ” 干扰物 可选用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 戊二醛 亚硫酸氢钠 酚类、乙醇、吸附物 稀释剂 醛类 稀释剂、甘氨酸、硫代硫酸盐 季铵类化合物(QACs)、对羟基苯甲酸酯 卵磷脂、聚山梨醇酯 汞类制剂 亚硫酸氢纳、巯基乙酸盐、硫代硫酸盐 双胍类化合物 卵磷脂 碘酒、洗必泰类 聚山梨醇酯 卤化物 硫代硫酸盐 乙二胺四乙酸(EDTA) 镁或钙离子 磺胺类 对氨基苯甲酸 ß-内酰胺类抗生素 ß-内酰胺酶 增、修订内容(4)-细菌、霉菌 及酵母菌计数 3、增加了“没有办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 的情况及相关规定” 若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那么验证试验中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可看成是因供试品的抗菌活性引起的,同时表明该供试品不能被试验菌污染。然而,供试品也可

文档评论(0)

ctuorn037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