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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汽车排放污染物检测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规定: CO和CO2分析仪:不分光红外吸收(NDIR)型。 HC分析仪:点燃式发动机,氢火焰离子化(FID)型;压燃式发动机,加热式氢火焰离子化(HFID)型。 NOX分析仪:化学发光(CLD)型或非扩散紫外线谐振吸收(NDUVR)型,两者均需带有NOX—NO转化器。 (2) ASM2540工况 ASM5025工况结束后汽车立即加速到40.0km/h,底盘测功机以汽车车速40.0km/h、加速度为1.475m/s2时的输出功率的50%作为设定功率对汽车加载,工况记时器开始计时(t=0s)。 2、瞬态工况法 瞬态工况法是使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转以模拟汽车真实运行工况,在加载情况下测定汽车排出的各种废气成分的瞬态浓度值,可以真实反映汽车实际行驶时的排放特性。其排气污染物测量值的单位以g/km表示。试验循环如下图: 由4个城区15工况循环和1个城郊13工况循环组成。 ◆ 采用临界流量文丘里管式定容取样系统(CFV—CVS)。排气分析仪能对CO、HC、CO2和NOX自动取样、积分和记录;CO和CO2用NDIR法分析,HC用FID法分析,NOx用CLD法。 3、简易工况法(IG) 简易工况法是美国必威体育精装版开发的一种在用车排放测试方法,以克服瞬态工况法费用太高的缺点。该方法成本略高于ASM法,比IM法低,测试精度较高。 IG法的试验循环与IM法相同,其采样分析系统比IM法简单,由一个五气排放分析仪和气体流量分析仪组成。 五气排放分析仪对CO、HC和CO2采用NDIR法进行分析,对NO采用电化学法分析。 IG法排气污染物测量值的单位为g/km. 简易工况法试验排放(Ⅰ型试验)限值 3.比排放量 比排放量是指检测时汽车单位行驶里程所排放的污染物质量或发动机单位功所排放的污染物质量,常用比排放量量纲为g/km或(g/kw.h)。 在整车试验时,用单位测试循环的质量排放量( g/测试)除以每测试循环的运转公里数可得到每公里的排放量,这是排放法规中最常用的计量单位。 当进行发动机排放特性试验时,可以用单位功所排放的污染物质量作为评价指标,但一般测试仪器测出的是浓度排放量,此时可用浓度排放量、排气流量、排气密度及发动机有效功率进行计算得出单位功所排放的污染物质量。 4.排气烟度 常用波许烟度Rb值和光吸收系数K值表示; 采用滤纸式烟度计时,用Rb值表示; 用不透光烟度计时,用K值表示; Rb、K值越大,表示排烟越浓,表示碳烟的质量浓度越高。 2010年7月1日 2005 Ⅳ 2007年7月1日 2000 Ⅲ 2005年7月1日 1996 Ⅱ 2000年7月1日 1993 Ⅰ 中国 欧洲 阶段 我国与欧洲各阶段排放法规实施时间对比 我国自1994年5月才开始实施汽车排放限值法规。主要借鉴了欧盟的法规,在排放限值指标上逐渐向国际新标准靠近。目前执行国Ⅳ标准,相当于ECE2000(Euro Ⅳ )水平。 9.4.2汽车污染物检测标准 1、排放法规的发展特点 : 法规限制的有害排放物的种类逐渐扩大,早期仅限制CO和HC,现在增加的NOX和PM。 排放物规定的有害排放限值越来越小,要求越来越严。 对不同工况的检测列入了新的规定; 强化对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方法并逐渐向型式认证标准接近; 试验运转循环更加接近实际使用条件,规定了汽车排气污染物能够满足环保指标的行程。 确立了按汽车环保参数认证的汽车生产稳定性和质量监督统计方法。 2、现行排放法规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 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GB 14762-2008 )2009-07-01实施 在用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依据GB3847—2005和GB18285—2005 GB18285—2005 (1)装置点燃式发动机车辆的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限值 第一类轻型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六座,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kg 的M1 类汽车; 第二类指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它所有轻型汽车; 重型汽车指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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