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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促进政策反思和调整
中国专利促进政策反思和调整 摘要:
中国目前专利申请量的增加与创新能力的表现之间仍然存在较大落差,近期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报告和欧盟中国商会发布的报告对于中国自主创新政策的分析反映出上述问题。专利促进政策应从偏重“数量”激励转向以“质”为核。既往专利促进政策存在着阶段性定位不清,超前与滞后并存,忽视市场机制功能,存在不合理的计划性思维以及开放程度不高,过度倾斜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构建良性运转的创新制度体系,必须跨越这些藩篱。
关键词:专利;促进政策;质量;市场机制
中图分类号:DF5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3)06-0094-07
专利申请量是许多创新能力研究都会考量的重要参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报告,2011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①。
然而创新能力却明显并未与之同步。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共同完成的201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的创新能力居全球第34位, 2011年列第29位,2010年为43位,2009年则为37位②。从排名的变化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国的创新能力并未形成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另一方面,波动且不高的创新能力排名与世界第一的专利申请量相比,仍然落差较大。对此,我们应当予以充分重视:事物从量变到质变总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大量垃圾专利、非正常专利申请会干扰专利促进社会进步作用的发挥。事实上,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创新能力及创新政策也一直非常关注,主要的贸易伙伴美国和欧盟都曾对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进行过调查。2010年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措施案落幕之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迅速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政策展开了调查,特别对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提出了批评,认为并不能促成真正有价值的技术的开发和转移③
。2012年8月,欧盟中国商会(以下简称“欧盟商会”)也以中国的专利政策为调查对象,推出了题为《创新迷途:中国的专利政策和实践如何阻碍了创新》的报告。与前者相比,该报告虽然言辞温和,但内容相似,也提出有关标准、补贴、自主创新政策等应该修正;并且指出,考虑到专利质量整体不高,中国的创新能力或许被高估(overhyped)。所谓“兼听则明”,尽管上述报告各有其立场和研究方法,一些观点也仍存有争议,但指出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关注并自省:社会发展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创新?什么样的创新是“好”的创新?目前的创新政策是否存在一定的问题?专利政策无疑最具代表性。笔者在此即以前述美欧报告的推出为契机,反思中国既往的专利促进政策,以期引起各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促成中国创新促进政策的有效调整,推动创新能力质的飞跃。
一、数量vs.质量: 专利促进政策的目标
毋庸置疑,恰当的专利促进政策应当能够推动大量高质量专利的产生,并将其迅速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简而言之,专利”质”与“量”的统一应是专利促进政策的目标。然而,在现实的政策环境中,专利“数量”与“质量”的平衡极难获取,时常给专利促进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带来困扰。
首先,专利的“数量”与“质量”时常呈现相反的态势。以中国为例,尽管专利数量增速迅猛,然而无论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报告(见图1),还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信息(见表1),均显示,大部分增量仍然来自于实用新型,专利整体的创新程度并不高,与先进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
尽管年度授权量和申请量存在时间差,并非一一对应,但考虑到《专利法》第35条关于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进行实质审查的规定,比较连续四年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变化情况能够反映一定的趋势变化。
从图1、表1可以看出,除了2009、2011年度中国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速高于实用新型之外,多数时期实用新型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速均显著高于发明专利:2010年两者授权量增速比甚至接近14∶1,平均增速两者之比也接近2∶1。显然,就创新层次而言,“数量第一”的盛名之下,确实其“质”难负。欧盟商会的报告据此指出,中国的创新能力有可能被高估,偏重“数量”激励的创新政策并不利于高质量发明专利的生产,应予调整。笔者赞同此处调整偏重“数量”激励的创新政策的建议。因为根据专利竞赛理论,专利的质量比数量更重要,低质专利数量庞大反而会阻碍社会创新能力的提高。事实上,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类似的结构性调整过程。在20 世纪60 年代中后期,英、法、德三国的专利政策就经历了由“更多的专利”向“更高质量专利”的过渡,专利申请的数量虽然明显减少,但是质量却得到显著提升[1]。
其次,包含“数量”在内的专利“质量”评价标准难统一,也给专利促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带来困扰。专利“数量”、创新程度都是衡量地区专利整体质量的重要参数。欧盟报告中隐含着发明专利就是高质量专利,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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