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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表现论和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建构
中国古代文学表现论和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建构 【摘 要】艺术表现是文学创作的重要环节。中国古代的文学家、艺术家高度重视文学创作,并且在艺术表现方面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文学表现论,充分解读并汲取其中的精华,对于建构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艺术表现;“立象尽意”;“风骨”;“文气”;“有我”;“无我”
艺术表现是文学创作的重要环节。中国古代的文学家、艺术家高度重视文学的艺术表现,并在“天人合一”的审美观照中提出了“立象尽意”、“风骨”“气格”、“有我无我”等民族化言说。充分解读并汲取其中的精华,对于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体系,指导当代的文学创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立象尽意――艺术表现的基本原则
(一)“诗言志”与“言之不足”
中国古代文学是注重表现的艺术。早在三千年前,《尚书“诗言志”的命题,揭示了文学是表现内心情感的艺术。那么内心的情感又是如何表现的呢?古代的文论家认为,文学情感的表现首先离不开语言,“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但语言又不能完全尽意,于是乃有“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以及“言不尽意”故“立象尽意”等命题。
(二)“言不尽意”与“立象尽意”
“言不尽意”及“立象尽意”出自《周易?系辞上》。其文云:“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而舞之以尽神。”《周易》此文,托孔子之口道出了文学语言与主体情意表达之间的矛盾――“言不尽意”,以及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立象以尽意”。文艺创作的目的主要在于表达情意,因而,如何立“象”以表达作者心中之意即成了文学表现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代文论家就此形成了一系列的言说。
“象”字最早见于甲骨文,其本意指作为动物的大象。老子把“象”作为一个形而上的哲学范畴加以使用,认为“象”不是具体实在之物,而是虚幻之象。《老子》二十一章云:“道之为物,唯恍唯惚。惚恍中有象,恍惚中有物。窈冥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周易》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周易》此语指出,圣人发现幽深难见的道理,即把它比作具体的形象容貌,以此来象征特定的事物和意义,这种被比作的形象容貌就叫做“象”。认为“象”是圣人对客观物象的模拟、象征、比喻,“象其物宜”,故谓“象也者,像也。”(《周易?系辞下》)。
那么,这种“象”是如何得来的呢?《周易?系辞下》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周易》此意被后人概括为“观物取象”。《周易》此说表明《易》之“象”是圣人通过对天地万物、自然和人事的观察而创造出来的,“象”源于“物”;同时也指出了从“象”的形成必须经过“观”及“取”的过程,也就是认识和抽象概括的过程。《周易》的“观物取象”说,对后世作家领悟艺术形象的特点,进行文学创作具有不可忽视的启迪之功。
魏晋时期,学者们从老子以及《周易》有关“象”的言论中得到启示,认为文学创作等抽象的精神活动,也需要借助一定的物质的、有形的东西才能得到生动的表现,从而引发了“因言立象”、“立象尽意”等思考,使“象”成为中国古代文学表现论中最富有民族特色的文论范畴。后世文论及创作多受其启发,诸如”兴象”的使用及艺术总结就与“观物取象”、“意象”息息相关。此处仅以郑玄对《诗经》“兴象”取“义”规律的总结为例。
“比兴”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范畴,在其发展初期经历了内涵朦胧到阐释明晰的演变过程。这一理论范畴是在总结周代诗人艺术实践的基础上升华而成的。因此,这一理论的阐述都围绕着对《诗经》的解读展开。其间,毛诗学派为这一理论范畴的发展、完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郑玄在《毛传》基础上的理论阐释,以及对周代诗人艺术实践的理性观照,对《诗经》“兴”象取“义”规律进行了总结,丰富了“比兴”论的内涵,使这一理论范畴成为中国古代文学思想中最具活力的构成部分。郑玄主要将《诗经》中的“兴象”关系分为四种类型i:
其一,象义显明类。在郑玄看来,有些作品中“兴”的表现方法较明显,喻体和喻义的关联清楚。因此,对这些作品的笺释,不必作“兴”、“兴也”的判断,不需要更多的解说。如《关雎》云:“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毛传》曰:“兴也。”《郑笺》不言“兴”,但曰:“挚之言至也,谓王雎之鸟,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郑玄认为,王雎这种鸟的特性就在于雌雄间情意深厚,犹如后世所说的鸳鸯。人们听到诗人歌咏王雎的叫声,很容易联想到男女间的情爱。诗的首二句中“象”与“义”关联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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