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以新民诉法为背景浅谈如何加强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doc

以新民诉法为背景浅谈如何加强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以新民诉法为背景浅谈如何加强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

以新民诉法为背景浅谈如何加强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   摘 要:与刑事诉讼相比,民事诉讼与人民的关系更加密切。民事诉讼出现在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切实、广泛地影响着人们。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对于刑事诉讼各方面的监督,已较全面。但对于民事诉讼的监督还存在很多的空白,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相对于以前,2012年的新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职责。本文将在民诉法修改的大背景下,阐述检察监督在民事诉讼中的必要性,概述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内容。并提出关于加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建议,以便人民检察院健全检察监督制度,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关键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监督范围;监督措施 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的极大地提高。同时需要化解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在人们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民事诉讼成为了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间纠纷、护卫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民事诉讼的合法、公正在社会生活中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与挑战。新民诉法第14条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扩宽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范围,加大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力度。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并为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性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一、新民诉法带来的改变 (一)扩宽了监督范围 新民诉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该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范围不再只是以前的民事审判活动监督,还包括民事执行监督、期限监督以及审判人员在民事活动中的执法行为的监督等。 (二)增加了监督方式 新民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该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不再只有抗诉一种监督方式,还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来实现监督。 (三)完善了监督手段 新民诉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该条规定完善了检察监督手段,有利于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保障实现高质量的监督效果。 二、民事诉讼活动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一)民事诉讼活动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的激增。民事诉讼在社会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对民事诉诉讼活动合法性、公正性要求越来越高。现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在合法、公正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民事执行中的渎职违法、民事调解中的违背当事人意愿等等违法行为。 (二)法院内部监督不力 现目前,人民法院主要有两种内部监督方式,一种是法院内设部门、领导的自我监督。同一法院,不同部门间的监督,由于相互制约性不大,且存在同单位相互宽容的因素,很难起到有效监督。第二种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这种监督方式虽然具有一定的制约性,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上下级监督方式由于信息沟通的不力和监督的偶然性,很难及时发现问题,达到时时、事事都有效监督。 (三)实现权力救济、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民事诉讼中往往存在着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难免出现违法或者违规现象。完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为受侵害的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不仅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开展起到预防警示作用,为其他救济制度的落实提供保障。检查监督是实现权力救济、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三、民事诉讼活动检察监督范围 (一)程序合法性 要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程序合法,主要要注意以下几个程序问题:一是合议庭的组成。根据民诉法第39、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检察院应当监督该组成合议庭的是否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是否按要求人数组成,组成人员是否是陪审员或审判员,合议庭成员是否有中途退场 ,走过场现象,预防合议庭变为”一言堂”;二是审判期限。根据民诉法第14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注意监督,案件审理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办理延期的,是否履行相关手续,是否具备法定延期理由;此外,对于民事活动进程中,文书是否按时依法送达,相关人员是否依法回避等。 (二)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

文档评论(0)

docman12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212310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