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流程.ppt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流程 经常项目处 赵 剑 一、出口单位备案登记 (一)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五)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 (七)可刻录空白光盘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发放实行逐级核发,专人负责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各分局核发核销单,各分局向所辖中心支局核发核销单,各中心支局向所辖支局核发核销单,各外汇局向所辖出口单位核发核销单。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情况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三、出口收汇 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外汇指定银行在收到货款并经过“核查”以后为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核销专用联应当具有以下要素: 1、经办银行名称; 2、结汇或收账日期; 3、收款单位名称、账号; 4、实际收汇金额及币种; 5、各种扣费明细(如有)、金额及币种; 6、净结汇或入账金额及币种; 7、核销单编号; 8、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 9、“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 10、银行业务公章及业务员签章; 银行应当事先将核销专用联格式及印模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若格式或印模发生变动,应当在使用前到外汇局变更备案。 四、出口单位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足额收回外汇日起30天内,持规定的核销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一式两份)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外汇局收到出口单位报告的核销凭证(包括电子数据)后,应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核对出口单位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并办理核销手续。如提交的核销凭证与海关、银行传送的数据不一致或提交的审核材料不齐全,应退出口单位进行更正。海关、银行在接到出口单位的更正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核销凭证或电子数据的核对、修改手续。 五、档案管理 外汇局应当对出口核销业务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管理,除按规定需长期保存的,其他核销档案均保存3年备查。对出口收汇核销项下相关电子数据,外汇局应当保存10 年。 (一)外汇局应当保存的核销档案资料 1、对于手工补录入电子数据的,留存相应的纸质凭证; 2、出口收汇核销清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外汇局留存联); 3、核销备查业务项下的资料; 4、差额核销资料; 5、银行提供的核销专用联格式、印模; 6、出具 “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等相关文件时审核的资料及所出具证明的外汇局留存联; 7、注销业务项下应留存的核销单; 8、外汇局认为必须留存的其他资料。 六、特殊业务处理 远期收汇备案: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退赔外汇: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对提供进口报关单的,外汇局应当按规定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对相应的进口报关单进行核注、结案。 出口单位申请退赔外汇时,应向外汇局提供证明材料: (一)未出口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的,提供出口合同、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二)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三)已出口报关并收汇且已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若为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四)境外将货款错汇入境内未核销的,提供情况说明、外方要求退汇函件、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账凭证。 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证的处理 遗失核销单 :(一)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 (二)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

文档评论(0)

pangzilv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