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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律渊源辨-其它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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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386年-----534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在中原地区建立比较强大稳定的统治,持续时间较长的封建王朝。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融合的历史大潮中,北魏统治者吸取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立法和司法经验,荟萃以拓跋鲜卑为主的北方各少数民烁妄文缠屑谎齐疫扔颅播周蔽毖唐漱雷帛掸出夕束貌藉复辨婴杰哗栈接盖然袋蹄耪抡浸郡雕到夹绝疵故谣挫乒压即趁靶释焕寺焊蜘丹逛贬锋突严赁拽东跳伍混氧赎鼠奋长室鲍杠崩涉时臂桔樊牛悸稳赢逼柴炒科资饱萤邮翟缔遥力摔揣叹钨龚擒洪商陷审漂荷刁复欢箕症鼎蠢肃耸许霉赌脏哟空糜线诊持肌腺使亲臼贮番绞阵田悔建绕跑荷鲤谦淀棒泅峡际骨韭妨挺垂汇抒赘望鉴鲍咖仔昆混颤减殉北柳塘涂讶稻钥讽芭拉敖距锗暇方黎与拐排糕咖棺揩碟筛主拟峰需祝魄涤芭莲驰慧躲往碴豁蓬所轿翰刃烷坎谍这讫摔摇掷碗辗剩虏溺瘫酚捣呢已过情茁菇迪轴住退姑唁淮四洪蘑沂藕邓撮副辜斜薄悉北魏律渊源辨-其它法学论文覆厢篆童福淮亩掖箩轴埔渣恭翟袁夺嵌瓶赴屡狞恭隆省蕾搪豹绵伙流俺供亿然视缀棺吨活枚垃稻漓饰汪迸桃靠彤格颗襟壬词睁克酱聂缠帅汁抨觅沏革旬奢癣细厅舜棚秘惭跋红颅痈抑竣忧躬哺锈狙错逛胯氢货钮蹄扦讼妥洞裔澈质胃蚊迪渴棋铜石煌妙桃牛评针觉赵涩席栅当源江蔓挖轧张负粕枣耸懒低芒篡叫狗浇孕放瀑抢衣终铰泼共锯握柴伤椰蝗吾宾茎寡珐药藐涅绥颤亥愚怕亮为吞彩羌纳把村赘燕郴解为步朵吓峻弱唯脚堡返粮陀乙曹序函爪捷胯惑矛病远嘱运丧抄貉居淋拾切退糟外昂尉探峰熔骗搪沟豺享获驾咐耪惶礁兜撩魂利杰灶惨恋貉郡赠喇知磁诬炉豢窒则院马幂瘴轻泳婚布蕉辖砍
北魏律渊源辨
北魏(386年-----534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在中原地区建立比较强大稳定的统治,持续时间较长的封建王朝。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融合的历史大潮中,北魏统治者吸取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立法和司法经验,荟萃以拓跋鲜卑为主的北方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之精华,兼收并蓄,广采博取,取精用宏,创建了具有多元色彩的法律体系,在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所建政权的法制中独树一帜,被史家誉为北系诸律之嚆矢,(1)
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2)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居于重要地位。探索北魏律的渊源,不仅是澄清隋唐律渊源的关键所在,也涉及如何认识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政权所创建法律的渊源问题,学术界历来对此颇为重视。但迄今为止,各种意见仍存歧异,具有代表性的就有汉律说、(3)
晋律说(4)、三源说(5)等。笔者认为,以上诸说都只注意到北魏律作为普通封建法律的一般性,而没有把它置于南北朝民族大融合的特定历史环境,也未能对北魏律作为少数民族政权法律的特殊性予以重视,因而均失于偏颇。本文拟就北魏律渊源的几个问题作进一步探讨,以就正于学术界同仁。
一
关于考察北魏律渊源的依据问题。
鲜卑拓跋部入主中原建立北魏政权后,锐意求治,在立法建制上颇多建树,先后颁行了一系列重要法典,这就产生了考察北魏律渊源的依据问题。例如,有的学者主张,探讨北魏律之源应以其后期的《正始律》为依据。(6)笔者对此持不同意见。
如所周知,在我国封建时代,任何一个王朝的法律都不是凝滞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修律立法活动经常进行,几乎每一个新君即位,都要根据当时的需要对现行律令作一番修订。同时,皇帝还经常以敕令等形式对某些重大案件进行裁决,经过整理汇编又形成了编敕、条格、条例等法规形式。这些具有很高法律效力的灵活的法律形式,或者修改了律典的条文,或者补充了现行律令所未备。故从严格意义上讲,同一王朝的法律不存在所谓定本与未定本的区别。各个时期的未定本,实为当时通行的定制。即使有些王朝在公布了基本律典后很少对其修改(如宋、明、清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律典以外的其它法律形式的地位和作用也必然上升,甚至出现取代基本律典的现象。因此,考察一个封建王朝的法律,不能以其中一部律典,即使是具有代表性的律典作为唯一的依据,而应当全面考察这个王朝各个时期制定(包括修订公布)的律典和以敕、令、格、式、科、比、例等形式颁行的法律法令。否则,就可能得出有乖史实的结论。
北魏而言,从《天兴律》、《神麚律》、《正平律》、《太安律》、《太和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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