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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联网产业联盟章程
徐庄基地物联网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徐庄基地物联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Xuzhuang base of Things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PTIA)
第二条 联盟性质:由园区物联网产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社团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维护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通过规范行业规则,促进会员单位间的有效整合,形成整体优势,共享市场资源,提高园区物联网产业核心竞争力,扩大物联网产业品牌的国内影响力,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为园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联盟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南京市民政局。联盟接受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南京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联盟的办公地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包括:
搭建交流、合作、创新的开放平台,牵头组织成员单位,以本地市场“首用制”重点示范工程为启动工程,联合承接国内重大物联网示范工程,形成各成员单位为协同分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承办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委托任务;按照有关规定或委托,对全市范围内申报国家、省、市的物联网重点项目出具行业初审意见,组织物联网产品及企业认定、成果评价鉴定、重大项目论证和验收等工作;
组建成立园区物联网产业委员会,为产业发展规划、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建设和维护运营园区物联网示范体验馆,整体展示成员单位的技术成果、重点产品和示范工程;
组织成员单位指定和参与制定的物联网应用领域行业标准体系,掌握相关专利技术主动权;
建立共性技术开发平台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合攻关产业核心技术,加快研发成果产业化进程;
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组织成员单位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交流技术开发、产业化经验等;
建立并维护园区物联网产业联盟网站,编辑出版会看及物联网企业的产品资料汇编,收集整理必威体育精装版行业动态、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等,并定期编制公布园区物联网产业发展情况报告;
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联盟的会员全部为单位会员,不设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有自愿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从事物联网产业的相关业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联盟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书;
联盟秘书处进行资格初审;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特殊情况下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本联盟的选择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获得本联盟的优先服务权;
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联盟章程;
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完成联盟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决定名誉理事长和联盟顾问的聘请;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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