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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人员岗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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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人员岗位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中心人员 岗位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修改稿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队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为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有效实施实验教学人员岗位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是学校基层学术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岗位设置及管理,要有利于激发广大教师投身于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吸引高水平教师参与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不断将高水平科研成果和学术成就引入实验教学,有利于切实稳定实验教学骨干人员,建设一支适应学校精英教育理念和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专兼职结合的实验教学队伍。 第三条 我校实验教学中心由四部分人员组成: 1.专职实验教师。专职实验教师的岗位在实验教学中心,主要承担实验教学和实验课程建设任务,组织完成实验教学改革,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以及完成实验室其它建设管理工作。 2.兼职实验教师。兼职实验教师的岗位不在实验教学中心,在完成理论课授课或科研等工作任务的同时,承担部分实验教学和实验课程建设任务,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或参与完成实验室其它建设管理工作。 3.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在实验教学中心,承担实验室日常实验技术支撑、仪器设备管理和维护任务,辅助实验教学和实验课程建设,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仪器设备开发,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以及完成实验室其它建设管理工作。 4.实验室工勤人员。实验室工勤人员的岗位在实验教学中心,承担实验室日常的一般性管理任务,负责实验室卫生、安全、值守等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岗位分类。实验教学中心岗位一般设置为四类: 1.高级管理岗。高级管理岗是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以及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主任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应聘用专、兼职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高级管理岗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二至八级。 2.实验教学岗。实验教学岗是组织和完成实验教学、实验课程建设、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等工作任务的主要岗位,原则上应聘用专、兼职实验教师。实验教学岗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二至十级。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及学科专业性质不同,以基础或专业基础实验教学为主的中心实验教学岗岗位数占实验教学中心总岗位数的50%左右;以专业实验教学为主的中心实验教学岗岗位数占实验教学中心总岗位数的30%左右。实验教学岗位的设置要能够确保高质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实验技术岗。实验技术岗是辅助实验教学、完成实验准备、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完成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等工作的主要岗位,应聘用专职实验教学人员。实验技术岗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四至十三级。 4.实验工勤岗。实验工勤岗是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卫生、安全及值守等工作的岗位,应聘用工勤人员或通过自主聘用方式聘用人员。 第五条 设置原则。实验教学中心在岗位设置时: 1.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以及实验室设置和规模; 2.在确保实验教学岗位比例的前提下,以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高效率运行为原则进行其它岗位的设置; 3.各中心岗位设置不要求完全统一模式,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力求保持优势、解决问题。部分实验教学中心可设置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综合岗,其岗位职责可参照实验教学岗和实验技术岗岗位职责制定。 第六条 岗位核定。学校根据各实验教学中心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各项工作质量要求标准,以及其承担的教学、服务和运行管理等全部工作内容,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岗位核算办法》(见附件1)测算并核定各实验教学中心的岗位总量和结构。学校对各实验教学中心岗位实行总量控制,由各院系及其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岗位设置和聘用。各院系需将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和设置结果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岗位结构。实验教学中心的正、副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其他系列或类别,学校另外预留一定比例进行宏观调控。正副高级岗位在高级管理岗、实验教学岗和实验技术岗中分别所占比例,由院系及其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实验教学任务、仪器设备管理任务等情况研究确定。 第八条 岗位通道。聘用高级管理岗、实验教学岗和实验技术岗的专职实验教学人员,可根据自身发展,在满足教师、实验、工程或研究系列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聘用上述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申请晋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同级改职。聘用高级管理岗、实验教学岗和实验技术岗的专职实验教学人员,申请聘用实验教学型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见附件2),须在本岗位任职1个聘期(3年)及以上,聘用后的管理按学校相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政策倾斜。学校对入选国家级和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岗位设置实行政策倾斜: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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