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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04-11 颁布
- | 2000-1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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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0.121.21
A 00 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50317-2000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ig’s
主编部门: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1年 3月 1日
2000-09-30发布 -03-01实施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合发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猪屠宰与
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 】221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1999〗308号)要求,由国家国内贸易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猪屠宰与分
割车间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7-2000,自
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国宽有国内贸易局负责管理,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负现具体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O年九月三十日
2
前 言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同意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列
为国家标准的函”(〖1999〗建标函产字443号)的要求,由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在
原行业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SBJ02-1999基础上修订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为配合扩大肉品出口和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的需要,规范修订
组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结合国内近年来在生猪屠宰和分割加工方面
的成功经验,吸收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标准,最后由国家内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郑成 单守良 黄彦 邓建平 司彪 史纪纯
3
1总 则
1.0.1为提高猪屠宰加工水平,保证肉品质量,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程设计
猪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四级:
Ⅰ级:300头/h(含300头/h)以上;
Ⅱ级:70头/h(含70头/h)~300头/h;
Ⅲ级:30头/h(含30头/h)~70头/h;
Ⅳ级: 30头/h以下。
分割车间按班产分割量分为两级:
一级:5t(含5t)以上;
二级:5t以下。
1.0.3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节约能源、使用维修方便。
1.0.4出口注册厂的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不低于本规范对Ⅰ级屠宰车间及一级分割车间的要
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1.0.5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猪屠体 pig body
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2.0.2猪胴体 pig carc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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