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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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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措施计划
序号
措施
参加国
执行期
执行单位
一、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合作
1
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经常
中国商务部、俄罗斯经贸部、塔吉克斯坦经贸部、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署、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相关部门
2
举办相关活动,对经贸和投资合作领域人员进行教学培训及提高技能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经常
中国商务部、俄罗斯经贸部、塔吉克斯坦经贸部、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署、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相关部门
3
定期提供有关投资领域法律法规变更,以及投资环境和具体项目的信息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长期
中国商务部、俄罗斯经贸部、塔吉克斯坦经贸部、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署、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相关部门
4
研究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EGA)的可能性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2004-2005年
中国商务部、俄罗斯经贸部、塔吉克斯坦经贸部、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署、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相关部门
5
研究签署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区域多边协定的可行性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长期
中国商务部、俄罗斯经贸部、塔吉克斯坦经贸部、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署、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相关部门
6
采取措施促进吸引贷款和投资,积极寻找区域项目的融资来源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长期
中国商务部、俄罗斯经贸部、塔吉克斯坦财政部、塔吉克斯坦经贸部、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署、乌兹别克斯坦经济部、乌兹别克斯坦国有资产委员会、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相关部门
7
制定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的建立和运行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2004-2005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相关部门(包括经贸和金融部门)、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8
制定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行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2004-2005年
哈萨克斯坦工贸部、中国商务部、俄罗斯经贸部、塔吉克斯坦经贸部、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署、乌兹别克斯坦经济部、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相关部门、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9
交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投资项目信息,及定期举行这些国家间吸引和推动投资的信息发布和推介活动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长期
中国商务部、俄罗斯经贸部、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署、乌兹别克斯坦国有资产委员会、乌兹别克斯坦经济部、塔吉克斯坦经贸部、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相关部门
10
促进在能源、交通、电信、农业、旅游、水利及自然保护领域的投资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2004-2006年
中国商务部、俄罗斯经贸部、塔吉克斯坦经贸部、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署、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相关部门
11
通过下列方式促进中、小经济实体间建立直接联系:
—协助组织和举行博览会、展览会、双边实业洽谈会;
—以各方信息中心和创新基金为基础建立共同信息库;
—交流投资项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经常
中国商务部、俄罗斯经贸部、乌兹别克斯坦经济部、塔吉克斯坦经贸部、塔吉克斯坦反垄断政策和经营扶持署、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署、乌兹别克斯坦经济部、乌兹别克斯坦国有资产委员会、乌兹别克斯坦工商会、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相关部门
12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相互协作,支持正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国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经常
中国商务部、俄罗斯经贸部、乌兹别克斯坦经济部、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署、塔吉克斯坦经贸部、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相关部门
13
在贸易调控、包括边境贸易方面进行立法和法律法规的信息交流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经常
中国商务部、俄罗斯经贸部、乌兹别克斯坦经济部、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联络署、塔吉克斯坦经贸部、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相关部门
二 、海关领域合作
14
参照1975年国际道路运输公约规定,1999年协调和简化海关程序国际公约及确定商品和运输工具过境问题的其他国际法规范,拟订建立简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过境体系的建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2004-2009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相关授权部门
15
参照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为参加国的国际海关事务公约和协定的规定,就简化和协调海关程序、海关和运输单证一致化、相互承认海关文件、海关监管程序和统一方法,以及培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人员拟订建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2004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相关授权部门
16
就经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边界的能源海关手续办理和组织监管等问题制订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机构协作办法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2004-2006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相关授权部门
17
对拟订措施协定草案、防止和杜绝商品跨成员国流动时违反知识产权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2004-2006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相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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