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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
六 、合理用药 (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五)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六 、合理用药 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用管理应严格。 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因此,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 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哌替啶。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谢谢 * * * 解读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 黄平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 张洁 2016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管理机构和人员 采购和储存 调配和使用 安全管理 法律责任 合理用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包含了121种麻醉药品品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22种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包含了68种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7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3号,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38号,2005年11月14日发布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21号,2005年11月2日发布 一、管理机构和人员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一、管理机构和人员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二、采购和储存 采购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印鉴卡》申领条件 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二、采购和储存 1.采购: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验收: 药品入库至少双人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验收时清点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记录双人签字。验收记录专薄登记: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单位、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 问题处理: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二、采购和储存 储存: 1.专人负责 2.专库(柜)加锁 3.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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