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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内容供给创新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问题再思考
【摘要】中央提出全面实施“互联网”战略以后,人们的观念并没有即刻发生适应时代发展的转变,许多人的思维仍然停留在过去长期形成的传统格局之中,经常以各种理由对这一战略进行语言上的消解和行动上的抵触。在内容供给和文化创意产业领域,这样的现象同样存在。到底应该是“互联网文化”还是“文化互联网”?“互联网文化”到底应该加什么样的文化?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到底是有多种路径还是只有一种选择?什么是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文化?什么样的内容可以为王以及传统媒体是否可以仅仅凭过去积累的内容走出困境等一系列问题,都必须得到认真的思考和辨析。只有直面这个翻转的世界,及时转身,毫不犹豫地跟上互联网发展的脚步,才能开辟内容供给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境界。
【关键词】互联网;内容供给创新;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文化;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产业发展不仅是为建设文化强国铸造硬实力,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促进就业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央提出,要用5年时间,使文化产业变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是我们繁荣文化、发展经济的需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一系列正确决策的引领下,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经历了筚路蓝缕的发展历程,正在走向新的辉煌。但是,这并不是说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就此一帆风顺,没有困扰了。恰恰相反,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浪潮的冲击下,我们在优质内容供给方面的缺陷日益明显,文化创意、创造、创新缺乏引领时代潮流的能力,传统媒体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何“走出去”尚不是十分明晰,如何传承中华文明、讲好中国故事、提升文化影响力等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践行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点还需打通。这些都需要通过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来解决。而要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就要积极适应互联网的发展,着力推进内容供给创新。但是,令人忧虑的是,困扰我国内容生产质量和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观念问题仍然存在,并越来越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障碍。为此,必须对各种糊涂认识加以澄清。
一、是“互联网”,还是“文化”?
当中央提出实施“互联网”战略后,专家学者们纷纷在各自擅长的领域提出对策。事实上,在“互联网”概念出现之前,互联网早已渗入了文化产业领域;而“互联网”概念的提出,更是给各行各业指明了方向。互联网企业巨头纷纷大举进军文化?a业,阿里影业、腾讯文学、腾讯影业、爱奇艺影业相继出现;游戏、旅游等各种文化企业、部门也凭借各自资源、技术优势多元布局文化产业。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也有一些行业专家出于各种似是而非的理由提出应该是“互联网”。在内容供给和文化创意产业领域,这样的观念同样存在。
“到底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俞敏洪认为不存在这种概念的区分,因为“互联网在任何领域都已经成为水和空气一样的必需品”[1]。但是,笔者认为,正因为“互联网已经成为水和空气一样的必需品”,就更需要对有意忽视这种必需品对我们的规定和制约作用的观念和言行加以警戒,否则就会出现类似浪费水源和污染空气一样的对互联网环境的破坏。
那么,到底应该是“互联网文化”,还是应该立足文化“互联网”呢?这样的文字游戏般的颠倒有什么意味吗?笔者认为,这样的颠倒,不仅有意义,而且意义非凡。换言之,一方面这种文字表达形式上的颠倒,恰恰是观念颠覆的真实写照,要不然人们也不会刻意为这样的颠倒寻找理由了;另一方面,既然人们不得不煞费苦心地为这种文字表达形式上的颠倒寻找理由,又恰恰说明他们对这样那样的借口其实是没有太大自信的。
笔者认为,还是要老老实实地思考一下“互联网文化”,而不要急于为自己长期疏离互联网新浪潮寻找理由。原因很简单,互联网不仅仅是一项技术,也是交往平台,也是传播媒体,也是商业环境,也是文化氛围;一言以蔽之,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2]因此,我们从事研究、分享知识、参与政务、经商购物、交通出行、享受娱乐等一切实践活动和精神活动,都离不开互联网,都要依赖互联网。我们今后思考问题,制定目标,寻求对策,乃至探寻生命的本质和生活的意义,都将基于互联网,所以,“互联网”万事万物就已经是无需讨论的命题了。反过来,既然你文化创意产业可以标榜“文化”,那商人就可以说“商业”,军人可以“军事”,教育者可以“教育”,农民可以“农业”,这样一来,“互联网”战略就被消解于无形,最终还是回到老路上去。
当然,正如《即将消亡的电视》一书作者王明轩所注意到的:“人类的任何一次社会进步,总会有一些前清遗老、九斤老太式人物,因为自己利益受损或认知上的局限,试图阻止历史的步伐,或沉浸于对过去的迷恋。在这次媒体变革中,我们也时常听到这样的声音:‘不要唱衰传统媒体’‘电视依然是主流媒体’‘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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