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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摘要: 文章以重庆建工集团为例,以“营改增”前的数据为基础对企业“营改增”后的数据进行测算,分别探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税负和财务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营改增”会导致部分建筑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同时也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同的影响,文章最后提出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the 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as an example, and makes a calculation of the data after the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reform based on the data before the reform. The impact of the tax reform on the tax burden and fin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s discussed. The study found that: due to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reform, the tax burden of som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creases instead of dropping down, and it also has different effects on the companys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operating results. Finally,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deal with the reform are proposed.
?P键词: “营改增”;建筑企业;税负;财务
Key words: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reform;construction enterprises;tax burden;finance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3-0025-03
0 引言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最初是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2014年国务院将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国务院将“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至此,我国已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会增加,“营改增”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因此,本文以重庆建工集团为例,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税负和财务产生的影响,为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提出对策建议。
1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背景和可行性
在“营改增”改革前,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而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营业税是全额征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是这两个税种最大的不同之处。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可以避免重复纳税、实现公平税负。同时,增值税的监管力度比较强,这不仅可以有效防止纳税人偷漏税,也有助于提高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水平,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
结合我国国情、税收体制以及建筑企业的整体发展,建筑企业的“营改增”改革具有一定可行性。建筑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会随着供、产、销不断循环,而且建筑企业的资金形态分为储备生产资金和成品资金等多种形态,无论如何变化,最后落脚点还是货币资金形态,因此,建筑企业具备“营改增”的条件。建筑企业从原材料供应,到生产而形成在产品,构成工程实体,再到形成产成品,最终收回工程价款,存在一个增值的过程,建筑企业具备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基本条件。
2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本次取消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从制度上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问题得以解决,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得以实现,从而使得企业的总体税负不变或略有下降,促进经济结构性调整和相关企业的更好发展。但建筑企业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于其他企业比较少,因此建筑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不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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