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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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宿州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奖励原则 学校重点奖励对提高全校学术声誉、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营造学术氛围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高水平成果。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我校教职工、在读学生在自然年度内以宿州学院署名并符合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学术论文、论著、教材、获奖成果、专利、科研成果转化、文学艺术作品、科研项目、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咨询报告等。学校只奖励原创性成果,论文获奖以及重印或修订再版的专(译)著、教材、文学艺术作品等一律不予奖励。以上涉及的奖励分类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文件中的类别为准。 二、学术论文奖励 第四条 学术论文界定 学术论文包括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能体现出学术性、前沿性、研究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文章。 国内论文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的期刊论文(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和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一般不奖励,若被权威期刊转载或被下列四大检索系统检索,按转载和检索结果处理)。 国外论文指编辑、出版部门所在地在国外的期刊论文和国际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有国际书刊号)。 第五条 奖励范围 1.学术论文指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宿州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我校学生发表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且单位为宿州学院,其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注明为通讯作者,且署名为宿州学院,指导教师视同第一作者。 3.我校教师在外校兼职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期间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且署名单位有宿州学院,其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注明为通讯作者,且署名为宿州学院,指导教师视同第一作者。 第六条 论文类别 A类:在《SCIENCE》(科学杂志)和《NATURE》(自然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B类:在一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C类:在二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七条 论文奖励标准 A类:每篇奖励10万元; B类:每篇奖励0.8万元; C类:每篇奖励0.3万元。 第八条SCI、SSCI、EI、MEDLINE、AHCI、CSCD、CSSCI收录的论文须以当年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为准。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第九条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收录,按最高标准发放奖励,不重复奖励。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不奖励。 三、论著奖励 第十条 论著的界定 1.论著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规划教材等。专著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查认定,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以文件为准。 2.论著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ISBN书号。 第十一条 学术专著类奖励标准 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奖励500元。 第十二条 学术性译著、编著类奖励标准 学术性译著、编著均按学术专著二分之一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教材类奖励标准 1.由正规出版社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300元,主编、第一副主编分别另行奖励5000元和3000元。 2.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省部级规划教材,每万字奖励250元,主编、第一副主编分别另行奖励3000元和2000元。 3.由正规出版社出版不是国家级、省部级规划的实训类教材,每万字奖励150元,主编、第一副主编分别另行奖励2000元和1000元。 上述各类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参编字数不足2万时,不予主编或副主编奖励。主编不止一人时,主编奖按平均数发放。 第十四条 公开出版的古籍整理、教参、工具书等每万字奖励80元。最高奖励不得超过1000元。 第十五条 申报上列成果奖励时,成果的前言、后记或其他地方必须标明作者的单位为“宿州学院”。奖励字数以专著或教材前言认定的章节为准,两人合写的章节按50%执行,没有明文标列各章节权属的按照参编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四、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第十六条 凡由我校组织申报,我校人员为项目主持人且宿州学院为第一单位,并由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批文的项目,学校将实行立项奖励政策。 1.一类课题每项奖励8万元;二类课题每项奖励5万元;三类课题每项奖励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课题每项奖励1万元);四类课题、校级课题和自筹经费立项的课题、协作(参加)的纵向项目不奖励。四类以上课题中的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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