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成都理工大学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23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房地产法-成都理工大学课件

* 6、业主公约的修改程序; 7、违反业主公约的责任; 8、业主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三、成立与生效时间 1、住宅入住达一定比例,并经入住业主一定比例的业主签定后生效。 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 四、业主大会 (一)含义 由物业内的业主组成,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二)业主大会的权利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业主大会的成立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四)业主大会的召开 1、会议类型: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2、召开会议通知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 五、业主委员会 (一)含义 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物业内的业主选举的成员组成的,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二)性质和法律地位 1、性质: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 2、法律地位 业主大会是否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 第三节 物业管理企业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含义 指依法设立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 二、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对物业实施管理; 2、收取管理费用; * 3、制止违章违法行为; 4、要求业主委员会配合物业管理; 5、选聘专业企业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6、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义务 1、尽职尽责管理; 2、接受监督和指导; 3、保护业主权利; 4、合理合法收取管理服务费; 5、公布费用开支; 6、保管、移交财产、资料等。 * 三、资质等级管理 (一)资质一级企业 (二)资质二级企业 (三)资质三级企业 * 第四节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一、概念 指物业企业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聘任和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订立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内容 1、合同当事人名称、住所; 2、管理区域和范围; 3、管理事项及要求和标准; 4、费用; 5、期限; * 6、违约责任; 7、其他事项。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 1、委托合同? 2、特殊性质的服务合同? 四、几个具体法律问题 1、谁应当是与物业企业相对应的主体? 2、应约定哪些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 第六节 前期物业管理 一、含义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管理。 二、临时管理规约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 三、前期物管企业 1、开发商

文档评论(0)

pangzilva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