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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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PAGE PAGE 2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科学系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总 二0一0年修订 目 录 1.教育科学系常规教学管理制度 1.1教育科学系教师教学管理办法 1.2教育科学系关于教师教风建设的规定 1.3教育科学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1.4教育科学系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5教育科学系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1.4教育科学系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1.5教育科学系常规教学工作规章制度(主要内容有:教师的职责和权利;教学纪律;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教材的选定;课堂教学中的备课、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辅导答疑、作业等环节要求;制定教学进程计划;教学秩序;教学学质量监控等方面基本规定) 1.6教育科学系关于课堂教学巡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7教育科学系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 1.8教育科学系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1.9教育科学系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2.教育科学系心理实验室、实验教学管理基本制度 2.1心理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2.2心理实验室实验员的主要职责 2.3心理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 2.4心理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2.5心理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2.6心理学实验室开放制度 2.7心理实验室安全制度 3.教育科学系实践教学工作制度 3.1应用心理学专业毕业实习大纲 3.2人文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大纲 3.3教育科学系应用心理学专业见习大纲 3.4教育科学系人文教育专业见习大纲 教育科学系教师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教师要投身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积极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贡献。 第三条 教师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量。同时轮流担任班导师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书后,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二天领取教学计划表、成绩册、各种学生考核表,按要求拟定出教学计划,在开学的第二周内交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系主任批准、签字。系主任对教师的教学进度要及时检查,期中和期末新课结束前二周各检查一次。对未按教学进度授课、未完成教学计划的上报学院严肃处理。 第五条 教师要熟悉学生,经常深入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自学能力,因材施教。教学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启发式教学,积极采用电化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六条 教师要严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在课堂上散布违背社会主义办学价值取向的错误思想。违者一经发现,上报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 教师要严守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教师迟到或早退超过十分钟,计旷课一节,十分钟以内,两次计旷课一节。 第八条 教师不得随意调课、串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事先报告系主任,由系办报告教务处,经批准同意方可调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因特殊原因经批准耽误的课程要及时补上。教师在授课期间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考察及其他活动,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查批准,方可准假。教师出省参加学术活动必须报学院领导同意。教师事假和病假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按职工劳动管理条例办理手续。对无故旷课的,必须按时补课,扣除该课课时费及系内补贴,还要报学院处理。 第九条 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向学生布置的作业要及时批改。任课教师在晚自习应下班辅导答疑,期中和期末考试期间,要经常下班,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 第十条 教师应积极带领学生进行教育实习和见习。每位教师在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见习和实习带队工作。因年龄偏大或有特殊困难的教师,应在校内承担实习生的备课和试讲工作。 第十一条 教师应坚持互相听课制度。原则上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系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不少于15节。同时教研室主任听课应达到3/4以上教研室成员的课,实验室主任听课应针对所有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并进行了评议。新进教师应跟老教师听课,一年听课不少于60节。听课要有笔记,评课意见要中肯。听课的笔记本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并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教师在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搞科学研究。系里将视发表论文的级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实验课题和课时。 第十四条 每次实验课前,实验课指导老师必须做好预备实验,认真解决预备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情况。 第十五条 新入学的学生首次实验前,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讲解有关规章制度。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十六条 实验前,指导教师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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